[新闻] “恩恩案”侯友宜被告过失致死 罪证不足

楼主: sunnydragon7 (香肠)   2023-02-24 17:48:09
“恩恩案”侯友宜被告过失致死 罪证不足!全案6人皆不起诉
三立新闻网
记者杨佩琪/新北报导
【2/24 16:29 发稿 | 16:58 更新不起诉理由】
争议不断的新北市中和2岁男童“恩恩”确诊新冠肺炎(COVID-19)病逝案,新北市市长
侯友宜,新北市消防局黄德清、新北市卫生局长陈润秋、新北市消防局勤务指挥中心主任
李宇松等人被告发涉嫌过失致死等罪,新北地检署24日侦查终结,全案6名被告,其中5人
包括侯友宜,罪嫌不足获不起诉处分,1人缓起诉处分。
“恩恩爸”李先生主张,儿子因为确诊新冠肺炎出现发烧、发紫斑、呼吸短促等状况后,
及遵循政府防疫政策规定,电话联系新北市中和区卫生所未果,再拨打119请求紧急送医

未料,新北市政府的处理程序,必须先透过卫生单位,确定有专责病房可以收治方能送医
,和内政部消防署订定的消防应变指引不合,又新北市消防局和卫生机关间,未建立有效
联系机制,使得救护车延迟81分钟才抵达,并将儿子送医,导致儿子未能获得紧急医疗救
护死亡,认定侯友宜、黄德清、陈润秋涉犯刑法过失致死罪;黄德清、陈润秋及李宇松另
涉刑法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罪。
检方侦办后认为,针对恩恩送医过程,基于分层负责原则,实际处理者皆为第一线执勤人
员,并无侯友宜等被告。而新北市消防局2021年6月3日便签、指挥中心各类案件标准作业
程序,及COVID-19疑似或确诊病人处理流程图,皆为李宇松决行,无证据显示为侯友宜、
黄德清、陈润秋有事先参与规划或设计。
且相关政策或法令之订定、送医流程之规划、人力或物力之配置等,纵使有不够周延或全
面之处,亦应属有无行政或政治责任问题。
恩恩案如能提早送医,或卫生所人员有接听电话,是否即能避免恩恩死亡之结果,亦缺乏
事证,无法认定该些制度之设计或送医延误,与死亡间有刑法上相当因果关系,因此难认
侯友宜等人应负过失致死刑责。
至于公务员废弛职务罪部分,并无证据足认有使多数公众生命、财产、身体遭受损害,与
该罪责构成要件不符,告发意旨尚有误会,应认黄德清、陈润秋、李宇松等人罪嫌不足。
另告发意旨认黄德清、李宇松于同年月6日上午,恩恩爸到新北市消防局聆听有关恩恩送
医过程相关录音档案时,消防局疑似伪造报案电话、制造指挥中心忙碌假象,涉刑法图利
罪部分。
以及曾任新北市消防局消防员的张津唯,在脸书发文、在电视台发表之言论,涉犯刑法公
然侮辱部分;还有新北市议员卓冠廷涉刑法教唆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嫌等,检方皆
认为罪证不足,均给予不起诉处分。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690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