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3-02-23 11:26:15不知道
我觉得台湾是有点过火了
我们人都有喜欢或讨厌的人事物
不要说同性恋
有的人一看就很让人不爽
那你有没有权利表达你对这个人的讨厌?
当然可以
“我看他很不顺眼”
这是你的言论自由
你有权表达所思所想
那你能不能进一步说
“把他杀了”
“扁他吧”
“骂他吧”
当然不行
这就太过了
已经过度影响对方生存了
已经不是单纯表达想法而已了
同性恋也是一样
我觉得有些同性恋很自私自大
有些同性恋不顾公共卫生
我讨厌这样的同性恋
我觉得很恶心
为啥这样表达出来就叫做歧视同性恋?
有些同性恋跟我们完全一样生活
不会做反社会的事
那我就不会讨厌啊
讨厌恶心的那部分同性恋
且
不讨厌正常的同性恋
这都是言论自由啊
但台湾很奇怪
对同性恋你不能表达讨厌的看法
否则你就是歧视
这什么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