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加热菸网站林立 民团批:忽视菸商公然违

楼主: bio5978 (西瓜)   2023-02-21 18: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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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中时
2.记者署名:王家瑜
3.完整新闻标题:加热菸网站林立 民团批:忽视菸商公然违法
4.完整新闻内文:
“菸害防制法”虽通过修正并由总统公布,但行政院尚未公布实施日。民团指出,加热菸
目前仍属违法,但相关贩售与宣传广告网站林立,已构成违法事实,政府不应坐视。(本
报资料照)
2月15日总统公布“菸害防制法”修正条文,卫生福利部同日预告订定“指定菸品健康风
险评估审查办法”草案,明天是意见蒐集的最后一天,董氏基金会、消基会、台湾癌症基
金会、癌症希望基金会、台湾儿科医学会及全国家长团体等170个团体组成的“台湾拒菸
联盟”共同行文请托政府,务必修改第五条内容,才能确实达到审查目的,预防年轻人及
非吸菸者使用,并呼吁行政院应尽速公布“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施行日期。
台湾拒菸联盟指出,政府在修法过程一再为加热菸商护航,此草案也是为开放加热菸而量
身订做,如今政府更将各界意见蒐集从60天缩短为7天,种种退让让跨国菸草公司更加肆
无忌惮,毫无避讳地联手网络贩售宣传广告满天飞。
董氏基金会、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忧心指出,政府公布的“指定菸品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办法
草案”说明中,已强调是参考“美国菸品上市前申请(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s PMTA)之管理规定”,但两者规范内容之细致程度仍存在差距。
台湾儿科医学会指出,卫福部国健署预告草案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款明定,指定菸品申请应
检附“致未满二十岁之人及初始吸菸者,使用该产品之研究资料”,但是在第五条的核驳
要件中却漏掉要审查这项资料;既然国健署先前说开放加热菸不会吸引青少年使用,那就
更应该要公开审查菸商提出的方案。
台湾菸害防制暨戒菸卫教学会指出,日本15到19岁青少年使用加热菸“iQ*S”的比率,
从2015到2017年增加3.3倍,而韩国2017年开放成人使用加热菸,一年后就有3%青少年曾
经使用,扩张速度比电子烟还快。有鉴于日韩调查均显示“开放加热菸后对未满20岁之人
影响甚钜”,政府应在第五条增加“缺乏足够资料,佐证其不会导致未满20岁之人使用该
菸品。”才能确实达到审查目的,预防年轻人及非吸菸者使用。
台湾癌症基金会、癌症希望基金会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全球菸草流行报告”指出“没有
减害的菸品”“应该禁止或减少任何型式的菸品消费”,呼吁政府责无旁贷,应让菸商不
得有任何可能吸引20岁以下民众使用。
全国家长会长联盟及相关家长团体表示,菸害防制法的宗旨是为维护国人健康,原则是禁
止电子烟、加热菸,例外才是有条件开放加热菸,然而目前属于违法的加热菸却已成立“
iQ*S台湾官方网站”、“gl*台湾网站” 等贩售与宣传广告加热菸的网站,菸商大肆吹
嘘加热菸减害、减少难闻气味、不燃烧、是纸菸最好的替代菸等,明显诱惑年轻人与非吸
菸者。
台湾拒菸联盟指出,这些加热菸网站已违反新修菸害防制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组合元件,其促销或广告,不得以…电脑网络…宣传”;且依司法
院释字第794号解释,菸品广告或促销不以典型广告方式为限,即令非典型广告方式(也
就是加热菸网站),仍应全面禁止,若政府坐视加热菸网站之设立,不仅忽视菸商公然违
法之事实,亦有怠惰行政之疑虑。
台湾拒菸联盟强调,主管机关并不能以新法尚未实施为由拖延对加热菸网站之取缔,因加
热菸仍属“菸品”,故现行菸害防制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一款仍可构成取缔加热菸网站之法
源依据,目前加热菸与电子烟都是违法产品,卫福部国健署应依法确实取缔,而非纵容菸
商肆无忌惮设置“加热菸台湾官方网站”,进行违法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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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os累犯众人皆知 但那个gl*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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