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男子获国赔 陆委会:从未指称中国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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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023/02/18 中时新闻网 丁世杰
大陆钟姓男子2018年来台骑自行车环岛,行经高雄市路竹区时却遭路灯电击,当场死亡,家
属跨海提告,要求申请国赔千万元。高雄地院与高分院认为,依宪法来说,大陆地区人民
也是中华民国人民,应适用于国家赔偿法,且高雄市府工务局确实有疏失,所以判工务局
须赔463万。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陆委会)17日发新闻稿指出,有媒体报导,本案法官经函询大陆委员
会获函复中国大陆人民也是中华民国人民,适用国家赔偿法乙节恐有误会,本会函复内容
从未指称中国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
陆委会重申前函内容:国家赔偿法对于中国大陆人民请求国家赔偿,未有明文;针对法务
部拟具之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本会仅赞同法务部刻正拟具之国家赔偿法修正草案之内容
与修法精神。惟该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认事用法仍应依现行有效法律为之。
陆委会强调,依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本法于外国人为被害人时,以依条约或其本国
法令或惯例,中华民国人得在该国与该国人享受同等权利者为限,适用之。”现行国家赔
偿法并未针对中国大陆人民有特别规定,至于中国大陆人民得否参照本条“平等互惠原则
”之精神,因双方法律规定及构成要件均不相同,陆方相关实务情形亦不清楚,具体个案
应由受理赔偿机关及主管机关法务部本于权责审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