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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通在2月14这天请律师代替他本人发表声明
为了不让其指导门生前市长林智坚先生含冤
将由陈明通师继续代替林智坚争取清白!
以下为陈明通发表给教育部诉愿委员会说明文字:
辅佐人致教育部诉愿委员会补充说明
诉愿委员会执事钧鉴
感谢委员会同意本人以林智坚的辅佐人视讯出席2023 年1 月13 日的意见陈述,有鉴于当
日透过视讯陈述或有词不达意之处,特再补充说明如下:
一、余正煌并非其硕士论文核心部分之原始创作者
余正煌无论其在台大学伦会陈述,或其律师对外公开说明,都一再主张其论文完全由自己
独立创作撰写完成,并向台大学伦会举证2016/01/05、2016/01/28、2016/02/04、
2016/02/08(封面标示2016/03)、2016/02/29(封面标示2016/03)、2016/03/08(封面
标示2016/03)、以及2016/07/19 论文口试版等七个论文写作过程的进度版本。
但余所举证的2016/01/05 论文进度,也是他能举出的最初论文写作版本中,没有一个字
出自他的手笔,完全是本人为了协助其更改论文题目后,能在毕业期限的半年内完成论文
口试所预置的内容,是本人客制化台大国发所论文写作“公版”,2016/01/02 完成后
2016/01/05 当面email 给余正煌的(因为他当时没有携带随身碟)。里面的内容除了论
文的注释或注解写法,以及参考文献的写作格式举例外,每一个字句,包括:论文架构、
章节安排、研究对象与资料来源、分析工具、全部论文17 个统计表格,以及如何解释这
些表格的示范写法,这些都是本人的创作,目的为了教导余正煌,让其能够快速进入写作
状况。这一份文件业经台北地方法院所属民间公证人公证,证明2016/01/05 本人email
给余正煌,在该档案的“资讯”页中清楚显示该档案“建立时间”是2016/01/02,“上次
修改日期”是2016/01/05,上次修改者是:Mingtong Chen,此即为本人的英文名字(参
见附图一)。所以,余正煌并非其硕士论文核心部分之原始创作者。
二、余正煌论文写作过程出现了困难
余正煌虽然在2016/01/05 获得本人当面email 给他的论文写作底稿,但是对一个选举实
证研究领域的初学者而言,仍然出现写作困难。检视其向台大学伦会出示的2016/01/28论
文进度,对比本人2016/01/05 当面email 给他的论文写作底稿,两者几无差异。余仅在
第一章“绪论”的开头写了一段文字,第二章“相关理论回顾与文献检讨”中写了3 页多
一点点,第四章“结论”写了1 页(参见附表一:陈明通2016/01/05 给余正煌的论文写
作底稿 vs. 余正煌自证2016/01/28 的论文写作进度)。此一结果显示,从2016/01/05
到2016/01/28 将近1 个月的时间,余正煌几乎没有什么写作进度,余确实在写作上出现
了困难,特别在论文最核心的“研究设计”(第一章第三节)这一部分毫无进度。
三、本人将指导林智坚的研究设计提供给余正煌参考
眼看依台大国发所规定,论文口试前三个月必须提出研究计画的时间快到了,余正煌只好
向本人求救,莫约2016 年2 月中旬,本人将指导林智坚的创作结果提供给余参考,余才
能在2016 年3 月8 日email 其所完成的研究计画初稿(已经公证),向本人表示要申请
研究计画口试。
对比余正煌的研究计画及后来完成的论文,在“研究设计”这一部分,也就是被质疑相似
性最多的论文核心部分,几乎都是来自林智坚2016 年2 月1 日的研究计画初稿(参见附
表二:林智坚与余正煌的研究设计内容对比)。由于台大学伦会拒绝采证林智坚所提供
2016 年2 月1 日的文件(虽然已经公证),而以论文出版先后的顺序,判定林智坚抄袭
。但下表所整理“林智坚、余正煌论文写作时序表”,以及前述附表二的内容显示,事实
上是余正煌参考了林智坚的创作成果,但林智坚并无抄袭余正煌的论文,台大学伦会的判
决实为一大冤案。
以上补充说明,还望诸位委员明察!
林智坚诉愿案辅佐人陈明通 敬上
来源: 黄扬明(剥鸡)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