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一时不察!公务员LINE误传检举人资料 被

楼主: Ryoma (龙马)   2023-02-14 19:20:04
请教法律高手版友
这件案子的检举人个人资料不算是机密资料吗
为何是用违反个资法来判 而不是用公务员过失泄密罪嫌来办
上网查到一个判例
https://ilanland.e-land.gov.tw/chaspx/News_Detail.aspx?web=363&id=15405
【“公务员过失泄密罪”案例】
甲签办公文,通知屋主丙于文到10日内清除前揭违建,惟于发函时疏未注意,将前开○○
市政府所发,内载明副本收受者为乙公文影印,作为○○公所通知屋主丙限期改善函之附
件,一并寄发予丙,致丙收文后,得知违建举发人为乙,而找乙理论,乙遂向○○市政府
及地检署检举○○公所涉嫌泄密。
本案经检察官侦办后认承办人甲本应注意、能注意检举人身分之保密,惟疏未注意,误将
内载明副本收受者为乙之公文作为附件寄发屋主丙通知限期改善,其行为涉犯刑法第132
条第2项公务员过失泄密罪嫌,因甲所犯之罪,属法定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然犯后坦承错误且态度良好,经参酌刑法第57条所列事项及公
共利益维护,予以缓起诉处分。
教育处人员也属于公务员吧
而且用刑法来办会比个资法重很多吧??
缓刑3年+5万根本不痛不痒
※ 引述《emperor (派萝派萝得第一)》之铭言:
: 媒体来源:自由
: 记者署名:蔡昀容
: 完整新闻标题:一时不察!公务员LINE误传检举人资料 被判刑缴公库5万
: 完整新闻内文:
: 宜兰县政府去年接获民众检举,称某校有不当利益输送疑虑,教育处陈姓承办人将内容转
: 请校方回复时,不慎将检举人资料一并送出,被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4个月有期
: 徒刑,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5万元。教育处表示,陈员已取得检举人原谅和解。
: 判决书指出,民众去年向宜兰县政府民意电子信箱,检举某所学校有不当利益输送疑虑,
: 陈员接获之后,将检举人的姓名、电话、电子信箱等资讯,透过LINE传给该校校长;校长
: 向检举人询问,让这起疏失曝光。
: 宜兰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陈员因职务权限取得检举人资料,属于秘密消息,也属个人资料
: 保护法保护范畴,事证明确,但考量陈员无前科,因一时失虑铸错,事后也坦承犯行,并
: 积极与检举人达成和解,显见悔意,经过侦审程序,已足以促其警惕,依违反个资法,判
: 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3年,向公库支付5万元。
: 教育处表示,按照县府流程,接获陈情后,要在3天内回复,陈员见陈情内容复杂,又有
: 时效压力,一心想着要赶快把内容给学校,以顺利取得学校回复,却忽略遮蔽检举人个资
: ,导致外泄。
: 教育处说明,陈员事后取得检举人的原谅,并达成和解,至于检举案的部分,已逐一向学
: 校确认法规问题,并无违法,后续也已请学校依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 完整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11242
: 备注: 水很深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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