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反莱猪医师遭告发造谣 怒控陈时中个人求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3-02-14 17:02:59
※ 引述《Caress (爱抚)》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记者署名:
: 黄哲民
: 3.完整新闻标题:
: 反莱猪医师遭告发造谣 怒控陈时中个人求偿“不让纳税人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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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闹了。
: 4.完整新闻内文:

: 苏伟硕后来改口他引用的论文原始数据有误,澄清莱克多巴胺实际毒性仅有摇头丸的1/4,
: 但卫福部同月向检警告发苏伟硕意图散播有关食品安全的不实讯息或谣言,涉犯《食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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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是卫生福利部控告苏某人。
: 散布谣言罪嫌,该案由苏伟硕住处辖区的高雄地检署侦办,认为他虽不够严谨但非全然恶意
: ,去年(2022年)6月将他不起诉。
: 苏伟硕自认清白,去年7月4日到台北地检署控告陈时中、吴秀梅涉犯诬告罪嫌,同时对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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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苏某控告卫福部“个别官员”?
当初是卫福部出公文控告苏某,等多是前部长陈某盖章决行,至于吴某不过是
食药署长,根本无有盖章权限。
: 提起本件连带求偿案。北院民事庭今开庭审理,陈、吴2人委任律师代打,苏伟硕没委任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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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搭高铁从高雄北上只身出庭,他说陈、吴2人除以卫福部之名告发他,2人对媒体受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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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没啥律师想因为赚点出庭费而出来增加自己打官司的败诉纪录。
: 容也侵害他名誉,包括陈时中说“若认错可考虑不提告”、吴秀梅说“食药署一再发新闻稿
: 澄清,一直有告诉他(指苏伟硕)那是错的(指数据)”。
: 陈、吴2人委任律师主张,卫福部基于职务告发苏伟硕,不是陈、吴2人个人行为,律师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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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 任何正常的律师都会这样主张。
: 苏没举证陈、吴2人有针对告发苏伟硕一事受访,就算真有受访,也没有故意或过失侵权意
: 图,苏伟硕表示网络上还找得到这些受访影片,可烧录光盘提供,法官谕知今年4月12日再
: 开庭,若无其他调查事项,将当庭辩论终结。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214/2440214.htm
: 6.备注:
何况…
《民法》第 186 条
[1] 公务员因故意违背对于第三人应执行之职务,致第三人受损害者,负赔偿责任。
其因过失者,以被害人不能依他项方法受赔偿时为限,负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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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项情形,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济方法,除去其损害,而因故意或过失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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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者,公务员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被告只是过失执行公务侵害原告权利导致损害,第一项后段又已规定“以被
害人不能依他项方法受赔偿时为限”,而显然《国家赔偿法》是《民法》以外的
他项方法之一,所以原告一定要先引《国家赔偿法》向国家(在本案是被告们服务
的卫福部)求偿,不可以直接向过失公务员求偿。
如果被告是故意执行公务侵害原告权利而致损害,虽然第一项前段没有后段的限
制,但是第二项规定“如被害人得依法律上之救济方法,除去其损害”,所以还
是有《国家赔偿法》可以用而应该先用该法向国家(本案即卫福部)求偿。此外,
被害原告还有《行政救济法》可以引用,向国家(本案即卫福部)声请救济。
所以,不管被告是因为故意还是过失侵害原告权利而致生损害,原告翁某依法都
应该先向本案被告们服务的国家机关及卫福部求偿。
简单一句话,请先向卫福部声请救济或者提告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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