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益世声请赴警局报到改每月1次 法院不准

楼主: gotopark (无限风光在险峰)   2023-02-12 16:35:29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林益世声请赴警局报到改每月一次 法院不准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2日电)前立委林益世被控收受6300万元案,最高法院22日将宣
判。林益世以疫情严峻为由,声请赴警局报到由每周一次改为每月一次。法院认为每月报
到一次,不足避免逃亡发生,予以驳回。
依据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林益世主张他于历审审理期间均确实遵期到庭受审,且目前
COVID-19(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还严峻,期盼能减少人群接触,请求赴凤岗派出所报
到由目前每星期一晚间,变更为每月5日晚间。
裁定指出,赴警局报到的意义,在使司法警察(官)协助法院定时确认其人身所在,以避
免逃亡情况发生;若变更为每月仅报到一次,将确认林益世实际所在的制度功能大打折扣
,更不足以避免逃亡情况发生,林益世仍有于每星期一晚间至派出所报到的必要,本件声
请无理由,予以驳回。可抗告。
全案起于,林益世被控在立法委员任内,协助地勇公司争取中钢持股的中联公司转炉石契
约及其下游中耀企业炉下渣契约,收受地勇负责人陈启祥新台币、美元,总额约新台币
6300万元,又在行政院秘书长任内索贿8300万元,另有15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案经法院审理,林益世因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谳,被控索贿8300万元、洗钱部分
均无罪确定。
林益世被控收贿6300万元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林益世向中钢或中联等民营企
业经营阶层请托或施压,并非立委法定职务权限行为,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权力及机会,
故意犯恐吓得利罪,判处4年10月徒刑。
案经上诉,现由三审最高法院审理,承审庭认为本案有法律问题与先前见解歧异,提案大
法庭,并于去年12月底进行言词辩论后,定于今年2月22日宣判。(编辑:张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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