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军人带国中小妹妹到公园打野炮 愿赔50万

楼主: f230072828 (伟特)   2023-02-12 08:15:43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张瑞桢

3.完整新闻标题:
军人带国中小妹妹到公园“打野炮” 愿赔50万元却食言被重判

4.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职业军人(案发后退伍)于2021年透过脸书,认识尚未年满14岁的国中女学生小芳,两
人约会时,他带小芳到中市神冈区的公园,发生性关系3次,之后又怂恿小芳自拍不雅私密照
给他,小芳之父察觉异状而报警,陈男虽与小芳父女和解,愿赔偿50万元,却又没履行支付
,台中地院认为他不符合“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的减刑条件,判处徒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服役期间(2021年11月退伍),于2021年4月认识国中女学生小芳(化名)
,同年5月,他带小芳到神冈区的两个公园草坪的石椅,以及自己的住处,发生性关系共3次
,同年8月间,又传讯息“我想看胸部”,怂恿小芳自拍私密照,被小芳父亲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辩称不知小芳尚未年满14岁,至于其他犯行,他都承认,法官认为,
陈男的辩词可信,他不知小芳尚未年满14岁,却显然知道小芳尚未年满16岁,因此,依现役
军人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两项
罪名论处。
法官认为,刑法第59条规定,“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可以减刑,陈男明知小芳年幼,身心
尚在发育中,却与小芳发生3次关系,且引诱拍摄传送“猥亵电子讯号”(不雅、私密照),
短时间多次犯罪,并无“显可悯恕”的特别情状,且赔偿50万元的和解条件,也没有依调解
内容给付,依据上述两项罪名,合并判刑3年6月,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bit.ly/3YGccHW

6.备注:
职业军人素质不意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