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受刑人却因监所爆满,以致于狱政管理困难。甚至于有些贪污犯在外役监快乐。而酒
驾致死者往往轻判,甚至于只要赔钱了事。
鉴于少子化和役期因素,以致于国内兵源不足,是否应该将某些刑案犯罪,定义加服数年
兵役?个人认为,酒驾致死犯罪者就十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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