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记者翁子皓
3.完整新闻标题:
多数同意也没用!2顶楼户为基地台怒杠5大电信 法官判拆理由曝
4.完整新闻内文:
苗栗县头份市一栋集合式住宅大楼,2020年4月12日举行区分所有权人会议,
以多数决通过在大楼屋顶架设基地台,之后与5大电信公司签约,设置基地台。
然而,古姓、黄姓两位顶楼住户,认为未获全体顶层住户同意设基地台,
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向电信业者提告。苗栗地院近日审结,
判5大电信要拆除基地台。
判决书指出,苗栗县头份市某集合式住宅大楼共有9栋建物,管委会希望
透过在屋顶装基地台获得社区经费,于是在2019年举行区分所有权人会议,
但因多数人反对而未设置,2020年4月12日再次举行区分所有权人会议,
结果这次获得多数人赞同,管委会随即与中华、远传、台湾大哥大、台湾之星、
亚太5家电信业者签约,在屋顶架设基地台。
孰料,曾投下反对票的古姓、黄姓两位顶楼住户表示,该大楼楼顶平台及
屋顶突出物为大楼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倘若要设置基地台,
依法需取得全体顶层区分所有权人同意方可为之,因此上法院怒告
5家电信业者,请求拆除楼顶的基地台。
电信业者表示,该栋集合式住宅大楼共有9栋建物,古、黄所有的建物,
与本件基地台所在建物并非同一栋建物,且根据电信法规,业者已取得
管委会同意才设基地台,非无权占有。
法官调查,无线电波基地台的电波对人体是否有损害,目前医学界仍
无定论,基于维护住户身体法益、居住权益之考量,大楼如要设置基地台,
一定得经由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才可以设置,且为保障少数,
还得取得大楼顶层住户的同意。另外,大楼屋顶平台,为全体住户所共有,
不能说基地台所在建物,与古、黄所有的建物不在同一栋,就无视古、黄
的反对,设置基地台。
法官认定, 5大电信业者未经顶层住户全体同意,贸然设置基地台,
有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不过,由于古姓住户曾在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后,
同意只要基地台迁至其他栋,他就没有意见,法官认为他无权请求拆除
基地台,因此予以驳回,但黄姓住户请求有理由,一审判决5大电信业者
应拆除该大楼屋顶基地台,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209/2437300.htm
6.备注:
判决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MLDV,110%2c%e8%a8%b4%2c461%2c20230119%2c2
https://reurl.cc/0EgmQx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18
第 33 条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未经依下列各款事项办理者,不生效力:
一、专有部分经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约定为约定共用部分者,应经该专有部分
区分所有权人同意。
二、公寓大厦外墙面、楼顶平台,设置广告物、无线电台基地台等类似强波发射
设备或其他类似之行为,设置于屋顶者,应经顶层区分所有权人同意;
设置其他楼层者,应经该楼层区分所有权人同意。该层住户,并得参加区
分所有权人会议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