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废死联盟认为100%确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

楼主: poggssi (冠军车手321)   2023-02-10 11:51:24
其实“会有冤狱”在死刑存废议题上不是主要的点,别讲死刑了,其他罚金刑、自由刑也会
有冤狱啊,难道我们废除所有刑罚?
在法律界,比较重要的废死理由主要是两点:一、国家不能剥夺人的生命。二、社会复归性
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再往下看
一、国家不能剥夺人的生命
这句话并不是什么“生命很重要”那么简单,而是应该从宪法、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去想
我们都觉得坏人很坏,应该大力惩罚,但为什么现代刑法学却很讲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
罪疑惟轻、正当程序这些看起来就是“在保护坏人”的东西?难道法律人是没事找事做吗?
那是因为我们在评论社会议题的时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们都不是法官,不是真正处理
案件的人,所以说话不用负责,但如果换位思考,你是法官,是一个没有身在案发现场,完
全事后诸葛,却有权力判人有罪无罪的人,难道不该谨慎再谨慎吗?
法官是全凭“证据”判案,法律的要求是依照现有的证据以及相对应的解释,以达到做判断
的“门槛”,像是民事案件就是约70%,刑事案件就是约90%。法律的效果越强,相对应的程
序就要越谨慎,这也是为什么刑事程序比民事程序要求的程序更繁杂,要求的证明度也比较

同时,我们也知道,宪法对于基本权利的保护密度有高低之分,大约是财产<自由<生命
所以,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当我们把所有人类所有能做的程序都做了一轮,讯问全程录音录
影、强制处分法官保留、交互诘问、一审二审三审程序等等,全都做过了之后,是否足够严
谨到足以让法官剥夺犯人的生命?
要知道,现在的重点已经不是“到底有没有犯罪”了,经过上面那些程序,基本上已经罪证
确凿,或就算没有100%,也早就超过刑法要求的90%,所以实际上有没有犯罪已经不是重点
了,重点在于,上述的这些程序,到底足不足以支撑我们对生命权保护的尊重?
简单讲,很大一部分的法律人,都会觉得不管再怎么严谨都不够,人类是没办法透过制度的
设计达到对于生命剥夺的要求,因为生命的价值实在太高了
如果未来科技再进步,能够使刑事诉讼程序再更严谨(可以读心、可以确认自白绝对出于自
由意志、搜索票范围绝对特定等等之类的),那可能可以有机会说服法律人说现在的程序已
经可以通过对于生命剥夺的要求,但以目前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看起来是没办法啦
二、社会复归性
这就讲到刑法的目的了,我们都知道刑法发展到现在,对于这个问题基本上是采混合理论,
也就是应报、一般预防(吓阻犯罪)和特别预防(防止再犯)三种功能同时兼具
而社会复归性主要是在特别预防的部分,如果我们要求刑法要达到特别预防的效果,那在现
实上就必须让犯人回归社会,否则一切的讨论都无意义
当然乡民可以嘴砲说把人处死他就不会再犯了,但真要这样讲,任何犯罪只要处死他都不会
再犯啊,难道要改成整部六法唯一死刑吗?不可能嘛
所谓的特别预防,一定是透过矫正,让犯人学习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认识怎么与社会相处,
最终让他正常与社会接触,这才是正确的解释啊
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人会讲乡民最爱嘴的可教化,因为这就是特别预防的目的嘛。
当然,你可以反对,但这就是现在法律界的多数见解。而且真要讲社会复归性的话,其实连
无期徒刑都该废除,因为无期徒刑等于是让犯人与社会隔离,那这样有没有教化又如何?所
以欧洲一些更先进的国家,是连无期徒刑都没有的
大概是这样啦,但这篇可能还是没啥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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