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法盲啦
不过我觉得这三个方向真的都白痴到有剩
放松缓刑条件明显是黑道政府在藉长照议题顺便放松犯罪条件
根本企图打造犯罪天堂,让台湾发展犯罪经济墨西哥化
放松缓起诉条件亦然
这两个明显不怀好意的就不提了
长照杀人罪还起码可以说是针对长照悲歌想要提出解方
但是这个解方也是有够白痴
真的就是鼓励人民杀人
不开放安乐死,却对照顾者说:你们要自立自强
很多人扯说被照顾者不一定想安乐死
很简单,我们画个文氏图
一个集合是被照顾者想死的情况,我们称之为A集合;被照顾者不想死的情况我们称之为A'
集合;照顾者尚未且无法表达安乐死与否的意愿,我们称之为A''集合。这三个集合分割了
宇集合U
一个集合是照顾者想要被照顾者死亡的状况,我们称之为B集合。照顾者不想要被照顾者死
亡的情况我们称为B'集合。这两个集合分割了宇集合U。
考虑六种情况:
A且B: 安乐死法案让照顾者能解脱,让被照顾者能有尊严的死亡,最没问题;而长照杀人法
罪让照顾者背负亲手杀人的心理负担,还有犯罪前科,被照顾者背负杀人没杀好时生命更痛
苦的风险。安乐死胜
A'且B:安乐死法案不会让被照顾者违背意愿死亡,但无法解决照顾者负担。长照杀人罪会
让被照顾者在违背自己意愿下被杀,照顾者能获得解脱,但还是会背负杀人前科与心理负担
。两法案各有优劣。要我说的话,长照杀人罪使得被照顾者的基本人权之一生存权受到侵害
,应该是非常严重的。不过反对者大概会说照顾者被逼着长照,拖垮自己生活,同样是生存
权受到侵害。我法盲所以得不出结论,所以暂且算两法案各有优劣。
A''且B:同A'且B。
A且B':安乐死法案能够让被照顾者有尊严的死亡。虽然违背了照顾者的意愿但被照顾者的
生命应由被照顾者决定。长照杀人罪不适用此情况。安乐死胜
A'且B':两法案皆不适用
A''且B':两法案皆不适用
结论:有些情况是安乐死胜,有些则是两法案各有胜负(主要看你站在照顾者还是被照顾者
的角度思考)。
从各方面来看,安乐死应该更没有争议,更优先推动才对。当然,两法案理论上可以并存。
也许是因为安乐死法案受到的阻力太多,才想先推长照杀人罪这种类安乐死的方案。但长照
杀人罪争议肯定是会更多的。就算不说道德方面的明显问题,长照杀人跟安乐死挡到的财路
是同样几条,所以反对安乐死的势力还是会反对长照杀人。
所以追根究底,长照杀人罪大概是政府懒得推安乐死还有一堆配套措施,就先跟照顾者说:
你们啊,(想解脱)要自立自强啊!
手机排版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