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长照弑亲悲歌 法务部拟修法免关

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3-02-08 14:11:40
※ 引述 《b95202075 (jun)》 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长照弑亲悲歌 法务部拟修法免关
: 时间: Wed Feb 8 08:55:0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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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体来源: 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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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记者署名: 陈志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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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闻标题:
: 长照弑亲悲歌 法务部拟修法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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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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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民众因不堪长期照料,又不忍亲人受病痛折磨,亲手结束重病亲人生命案件频传,
: 由于目前杀人罪无法获缓刑,导致加害人必须入监,形同“长照悲歌”,引发社会议论;
: 对此,法务部已研议3方向修法,让这类情堪悯恕的加害人能够“免关”,包括修正《刑
: 法》放宽缓刑条件为3年以下徒刑刑度、修正《刑事诉讼法》降低缓起诉门槛、另在《刑
: 法》增订较轻的“长照杀人罪”,法定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近年来,台湾因政府忽视长照问题,加上社会及家庭结构改变,“老老照顾”越来越多
: ,长期处于高压环境的照顾者,因自己身心状况不佳,又不忍亲人受病痛折磨,最终决定
: 亲手结束被照顾者生命,这类“长照杀人案”时有所闻。据统计,10年来台湾已发生约百
: 件“长照杀人案”,其中有1/3的加害人犯后选择结束自己生命。
:  
:  去年陈姓老父闷死照顾50年的脑麻女儿被判刑2年6月定谳,因刑期超过2年,无法获缓
: 刑宣告,让年近8旬陈翁须入狱服刑,脑麻团体和立委去年曾一度开记者会吁请蔡总统特
: 赦,但类似的“长照杀人案”目前仍有多件在法院审理中。
:  
: 针对“长照杀人案”,法务部研议3种修法方向,包括修正《刑法》缓刑规定,将缓刑要
: 件由“2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害人若经二度减刑后,即有获
: 缓刑机会。但此修法将全面放宽缓刑条件,尚待社会共识。
:  
: 另修正缓起诉要件,在《刑事诉讼法》增订“符合法定减轻其刑事由,而得处以有期徒刑
: 未满3年者”,“长照杀人案”就有获缓起诉处分机会。不过,由于《刑诉法》主管机关
: 是司法院,修法难度较高。加上修法后,连带会让《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贪污治罪
: 条例》行贿罪等犯罪,有可能成为得缓起诉处分案件,影响层面较大。
:  
:  此外,法务部也研议另订较轻之独立处罚规定,在《刑法》杀人罪章中增订“对于直系
: 血亲、直系姻亲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于长期照护后,犯杀人罪”,法定刑定为7年
: 以下有期徒刑,除在具体个案中保持得缓刑之弹性,亦可维持刑罚衡平性及罪责相当性。
: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s://reurl.cc/NG5yRQ
先说
不是很有耐心的人
或情绪比较激动的人
请先不要看这篇
因为很长
还有
觉得“安乐死”可以解决问题的朋友
现在可以跳出去了
因为我没把握您们有能力理解这篇
怕浪费您们时间
正题开始
以下主要以我们与父母的关系为例
我们小时候
婴儿时
我们的父母也是辛苦照顾我们
把屎把尿
半夜也是一直必须起床哄我们睡觉帮换尿布
所以等他们老到需要我们帮忙时
我们也该报答他们
基本概念就是这样
再来
但面对现实
当我们真的没能力再照顾他们时
例如没钱生活
无法全职照顾他们也没钱另外请看护帮忙时怎办?
用“安乐死”杀了他们?
不对
安乐死是“自愿自杀”
根本不是用在这场合的
我们没资格帮他们安乐死(自愿自杀)
“自愿自杀”才是安乐死的真正名字
只有本人才可能进行安乐死
而通常这种情况本人可能都意识不清了
不可能进行安乐死
所以这就是通过安乐死也不能解决这问题的原因
病人自主权利法(病主法)倒是可以在本人意识清楚时
决定将来放弃只为了维生而进行难以康复的侵入性仪器治疗及营养输入
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安宁条例)则是让末期病人可以事先决定放弃急救及维生医疗
所以病主法跟安宁条例
对减少这类困境反而有间接帮助
再回到主题
走到长照困境常常是渐进的
意识清楚时通常不觉得自己需要长照
然后慢慢终于因为中风或怎样就开始卧床了
最后小孩变成主要照顾者
有钱的不用担心
请人来顾
自己仍可正常生活
这块不用我们担心
但绝大部分受薪阶级扛不了
最后崩溃
大家丢来丢去
少数崩溃到杀人
变成长照悲剧
从新闻看来
打算对崩溃杀人者予以修法:
1.放宽缓刑条件 更容易缓刑
2.放宽缓起诉条件 更容易缓起诉
3.放宽杀人罪责 罪更轻
万万不可
就像新闻标题及乡民们的反应一样
这会让人误会是要鼓励照顾者杀人
那真的就是悲剧
而且2的部分还会让某些行贿犯罪可以缓起诉
更让人觉得不妥
3的部分
看到新闻写到
“对于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或配偶,因不得已之事由,于长期照护后,犯杀人罪”、“法定
刑定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让人联想到现行刑法第274条的生母杀婴罪: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于生产时或甫生产后,杀其子女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条法律的立法理由
是因为有的妈妈有产后忧郁或情绪不稳而杀婴的特殊情况
所以让这样的状况可以不用按一般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来处断
但妈妈会杀婴的情况很少
因为婴儿充满未来
一般再怎样都要养大养好
而长照就不同
照顾者因为没钱而必须亲力亲为导致崩溃
并不是难以想像的事
如果真立这样的法
万一不幸造成更多杀亲悲剧怎办?
立意良好初衷是为避免悲剧
但会不会出现反效果?
参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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