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郭玗洁
3.完整新闻标题:
色男搭讪女大生 强搭肩20秒挨告性骚!“摸太久”改判强制罪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张姓男子于某大学校门口借故搭讪女大生,还将手搭在她肩上并滑动抚摸到手肘处。女
大生事后报警,检方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张男。桥头地院审理,认为张男触碰女大生长
达20秒,不符合性骚扰防治法“偷袭式、短暂式”的构成要件,但已侵害她人身自由,依犯
强制罪,处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4万元。
判决指出,张男于前年11月8日傍晚6时许在某大学门口,想认识刚巧路过的女大生婷婷(化
名),就从后方伸手搭住她肩膀,婷婷连忙回头查看,张男则持续把手搭在她肩上,攀谈过
程中身体不断靠近,以至于婷婷整个人惊恐往墙壁靠拢,最后紧贴在墙上,张男则以手掌贴
著婷婷肌肤,从肩膀往下滑动摸到手肘处,直到对话结束,婷婷才趁隙逃离,并报警处理。
检方认为张男乘人不及抗拒,触摸婷婷身体隐私处,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张男。
全案审理时,张男坦承向婷婷搭讪问话,还把手放在她肩上较久等事实,但辩称只是想向她
询问附近租屋资讯,真心诚意想认识她。而且婷婷当下也没有慌忙逃脱或求援,也回答他租
屋资讯可以看学校公布栏,而他问完话就将手放开了。
法官查看监视画面,认为“性骚扰”是指对被害人身体做偷袭式、短暂性、有性暗示的不当
触摸,含有调戏意味,而使人不舒服的感觉。而张男出手搭住婷婷肩膀并抚摸手臂的行为,
过程长达20秒,并非偷袭式、短暂式的触摸,与性骚扰构成要件不合。
法官指出,张男与婷婷素不相识,却凭借身形优势,强行搭肩并抚触她手臂,直到张男松手
婷婷才能趁隙离去,已妨害婷婷身体动作及自由离去的权利,依犯强制罪,处拘役40日,可
易科罚金4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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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