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开房间纯休息、男突激吻女受惊 法官:No means No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新北一名女子小诗(化名)2020年间与张男饮酒,相约去旅馆
续摊,开房间纯休息,没想到张男突然兽性大发,激吻小诗的脸部与嘴巴,气得她提起强
制猥亵告诉。新北地院法官表示“No means No”,张男不顾小诗反对、坚持强吻,已触
法,判刑8月,日前获得高等法院维持。
判决指出,小诗与张男在练歌坊认识,2020年间相约到新北市一间歌城饮酒唱歌,直到翌
日凌晨该店打烊,张男再约小诗到另一处续摊饮酒,小诗因为喝醉而未拒绝,两人一同步
行至附近的摩铁休息。
买了啤酒,两人在房间内喝酒聊天,过没多久,张男前往浴室放热水,询问小诗是否要去
泡澡,见小诗拒绝,张男遂躺在床上,瞬间秒睡。
同日3时30分许,小诗酒醒,欲离开该处返家,动手把张男摇醒,没想到张男竟如同苏醒
的野兽,睁眼后把她压在床上,不顾抗拒与反对,强行激吻她的脸部与嘴巴。
“你走开!”小诗不从,用手大力将张男推开,挣脱后赶紧掏出手机报警。张男见状,立
刻把她的手机拍落,但小诗捡起手机后,坚持继续报警,张男火大,拔掉房卡,当场开门
离去。
警方接获报案后,与小诗和柜台人员确认地点,派员到场处理,小诗坚持提出强制猥亵告
诉,并到医院验伤,在脸上验出张男的DNA。
张男接获警方通知大感意外,直指当下觉得小时愿意跟他去汽车旅馆、没有抗拒,可能有
意思要发生性关系,所以才会去亲她,没想到竟会挨告。
新北地院表示,任何性行为都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础上,“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即“说不就是不!”、“她(或他)说愿意才是愿意!”、
“没有得到清楚明了的同意,就是不同意!”。对方沉默时不是同意,对方不确定或犹豫
也不是同意,无所谓“没有说不行,就等于愿意”或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间。
新北地院指出,不得将性侵害的发生归咎于被害者个人因素或反应(例如:
不得将被害人穿着暴露或从事与性相关的特殊行业等因素,当作发生性行为的借口,或指
摘被害人为何不当场求救、立即报案、保全证据,或以被害人事后态度自若,仍与加害者
保有暧昧、连系等情状,即推认被害者应已同意,合理化加害者先前未经确认所发生的性
行为),却忽视加害者在性行为发生时,是否确保对方是在自愿情况下的责任。
新北地院审酌张男未能认知到应尊重小诗的性自主权,犯后又否认犯行,迄今未能与小诗
和解,决议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
张男觉得判太重,上诉二审,但高院认为原审判决无误,日前予以驳回。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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