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net (反甲连-宣传长)》之铭言:
: 干
: 这驾驶要赔到脱裤子了
: 行人走道行人穿越道上
: 发生事故,刑期要加重1/2耶
: 何况又撞死了
: 你不是达官贵人
: 这辈子大概难翻身了
: 遇到行人穿越道拜托减速 注意一下吧
: 至于那个走在双黄线上的女同志
: 完全不需要觉得可怜,真的是自找的
你想多了,之前新庄发生的小货车撞死走班马线行人的案件有印象吧
判决是什么呢?
钟奕翔汽车驾驶人,行经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
因而过失致人于死,处有期徒刑壹年贰月。
人现在已经出来了
于民国111年3月13日送监执行,嗣经法务部于112年1月12日核准假释在案,
民事判决还没出来的样子,但九成九九九又是一张叫债权凭权的废纸
(记得说是摆摊卖东西的,收现金,没存款你要怎么样)
看完你还认为在台湾撞到走班马线行人会不能翻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