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连署啦 统一中央道路主管机关 (发钱)

楼主: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3-02-03 16:48:13
https://tinyurl.com/286hsf5t
大家一起来连署啦
打破行人地狱,先从统一中央道路主管机关做起
https://i.imgur.com/euLReEg.jpg
提议内容或建议事项
行人地狱议题近来持续发烧,实体人行道与标线型人行道设置单位不同,仅有市区道路强
制规范设计实体人行道,非都市计画区之一般道路、省道、县乡道免予设置。各界在探讨
此问题时,部分人士不约而同提到,我国道路事权管理的分散,造成各单位各自为政,也
难怪出了事情,大家吵一吵,皮球推一推,就船过水无痕。
我国无统一的中央道路主管机关
会有这样紊乱的情形,最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虽然有许多道路的主管机关,但却没有一个
统整的中央机关。综合资料显示,我国道路管理,在中央部分:公路归交通部、市区道路
归内政部、农路、林道归行政院农委会及其林务局、水防道路归经济部。而在地方,市区
道路、公路是由工务或建设机关管理。农路则由农业机关或地政机关(农地重划区)管理
,而水防道路则是由水利机关管理。
我国道路管理法规呈现多头马车
再从法律规范来看,在中央分别由公路法、市区道路条例、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路养护管
理要点、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林道维护管理要点、河川管理要点、海堤管理要点等所
组成。甚至,由于立法的疏失,目前在各县境内非都市计画区的道路,除了被编定为公路
外,是没有任何中央法规所规范。(市区道路条例只管辖直辖市、市境内全部道路,及县
境内都市计画区内道路。请参考市区道路条例第2条)
至于22个直辖市、县市当中,只有新竹县、宜兰县没有订定道路自治法规。其余20个有道
路自治法规的直辖市、县市,大都只有将市区道路、公路(县乡道、市区道)、农路纳入
管理。其中就高雄市(高雄市市区道路管理自治条例)与屏东县(屏东县道路管理自治条例)
的自治条例最为完整,这两个直辖市、县将境内所有道路都纳入管辖。
我国现行道路法制的缺陷
暂且先不管农路、林道等专用道路/公路或私人道路是否纳管,我国的公路法、市区道路
条例立法的错置,先天上造成目前我国道路管理缺漏的最大元凶(主管机关也因为这两部
法律而形成二元管理)。
查公路法规定,所谓的公路,系指“指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区道、乡道、专用公路
及其用地范围内之各项公路有关设施。”因此,只要没有被编定为公路,就属于一般道路
,公路法直接放生。
而市区道路条例规定,“市区道路,指下列规定而言:一、都市计画区域内所有道路。二
、直辖市及市行政区域以内,都市计画区域以外所有道路。三、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人口集
居区域内所有道路。”这样来看,在县行政区域内,都市计画区域外的道路,如果没有被
编定为公路,是不受公路法或市区道路的管辖。
此外,经过编订才会是公路,否则一律都是一般道路;但法位阶却是颠倒。公路法属于普
通法,市区道路条例却是特别法。也因此多年来,大多数道路是不用设置人行道,因为只
有市区道路有强制规定设置,其余道路免予设置。这些的乱象,都来自我国道路中央主管
机关多头马车与中央法制的不健全。
利益与影响
中央道路主管机关一元化,重新打造道路法制
为了解决公路法、市区道路条例位阶的错置,与中央道路主管机关事权不统一,建议参考
日本道路法,制定事权统一的“道路建设法”草案,择定由内政部国土管理署或交通部作
为中央主管机关。其余公路系统或专用道路,再透过此法授权制定或订定公路或专用道路
专属规范。
道路分为一般道路、专用道路、公路,不再区分市区道路或非市区道路,一律由直辖市、
县市管辖,如要由乡镇市公所管辖,应以自治条例规定。其中林道、农路、水防道路等列
为专用道路,地方政府均须造册监督。当道路通行要收费时,就一定要编定为公路,受交
通主管机关管辖。因此现行专用公路,如果没有收费行为,就回归地方政府管辖,成为专
用道路,也不一定要编号。
主管道路的机关统一,订定人本道路设计规范,从根源做起,才有机关负责推动打破行人
地狱的重责大任。
步骤:
一、重新立法
二、主管机关事权统一
三、推动人本道路空间
每推20P 前200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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