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染爱滋又遭劈腿诽谤男友 法院认维持理性

楼主: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3-02-01 15:28:31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记者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染爱滋又遭劈腿诽谤男友 法院认维持理性有困难判免刑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1名男子怀疑遭男友传染HIV爱滋病,又发现他劈腿,气愤下在IG称对方“同时经营两
位男友”、“不要再去祸害他人”被依妨害名誉罪起诉;法院查,男子犯行明确实有不该
,但考量他接连染病、感情触礁,要维持理性冷静有困难,依妨害名誉罪判他免刑,可上
诉。
检方起诉指出,男子和男友2021年3月交往时发现自己感染爱滋,认为是和对方性交时遭
传染,并怀疑男友曾在网络游戏张贴涉及毒品文字、和他人暧昧等,多次询问都未获正面
回应。
男子去年1月7日就用IG帐号标注男友,张贴“瞒天盖地,同时经营两位男友”、“请您自
行好好审视您的行为,并要他“不要再去祸害大众!”后又在网络游戏帐号张贴他IG,并
称“最会多元多人交男友”等语。
审理时,男子否认犯行,辩称当时男友脚踏两条船,后来自己去疾管所采检HIV阳性,且
自己只有和男友性交,并曾发现对方游戏对话有提到毒品注射,是因为觉得男友害他得爱
滋,才会张贴相关文字,内容提及感情不忠都是事实,也认为男友有爱滋、毒品问题。
法院查,男子在网络张贴男友指摘他“同时交往其他男友”、“祸害大众”等,都确实足
以贬损对方名誉,法院就男子称男友劈腿一事,虽认定他有尽相当查证义务,但该部分“
仅涉私德”且男友非公众人物与公众利益无关,无法免于诽谤罪责。
法院指出,至于男子称男友传染爱滋给他、张贴疑似毒品言论等,根据相关对话、证据,
认定他未尽查证,犯刑法第310条第2项散布文字犯诽谤罪明确。
但法院认为,从男子犯案时序观察,他2021年3月发现感染爱滋,情绪受严重负面影响就
医,事后又经人告知男友劈腿,接连在感染爱滋、发觉感情问题下,承受负面情绪庞大,
纵使行为构成妨害名誉罪,但他当下面对情状,是否仍可同理性第三人保持冷静,显有困
难。
法院审酌,男子犯妨害名誉虽有不该,但其指该感情问题已尽查证、事出有因非凭空捏造
,犯罪动机也是受刺激,确有值得悯恕,就算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后犹嫌过重,依
刑法第61条判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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