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离婚后惊知前妻有丈夫还生小孩 他怒告“

楼主: kkabcd (乱板实习小组长)   2023-01-30 09:58:05
离婚后惊知前妻有丈夫还生小孩 他怒告“还我108次贞操权”结果出炉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吴姓男子因黄姓前妻离婚后要争取孩子监护权,发现她竟声称10多年前已跟另一名简姓男
子办婚礼结婚生子,诉请跟吴男婚姻无效。吴男认为黄女隐瞒已婚,气到控告她结婚5年
间共发生108次性行为,以侵害贞操权为由求偿30万元。但法官认为,吴男无法举证加上
已超过10年请求时效,判他败诉。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姓男子与黄姓女子100年透过网络婚友社认识,因黄女自称单身,两人交
往不久就怀孕,隔年8月结婚并办理登记;105年2人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监护权归吴男。
黄女事后为争取孩子监护权,108年竟对吴男提婚姻无效及离婚协议不存在诉讼,声称她
早在92年就与另一位简姓男子办婚礼并生下一子,但未办理登记。由于当时制度为“仪式
婚”,因此简男才是她的合法丈夫。
吴男向法官表示,黄女在110年5月找简男去户政事务所办2人在92年的婚姻登记,同日办
理离婚,还要求户政人员将她与吴男生下的孩子,推定是她与简男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子
女。他接到户政人员通知后,及时提出监护权文件才顺利制止。
吴男不满地说,黄女隐瞒自己已婚生子身分,和他交往、结婚、生子。他主张从100年4月
至同年6月,每月2次和黄女发生性行为;101年7月至105年1月离婚止,每月3次和黄女发
生性行为,合计共发生108次性行为,认为黄女侵害他的贞操权,求偿30万元。
黄女承认在92年与简男举办仪式婚,但辩称不知该仪式婚有效力。她100年8月怀孕后,就
没有跟吴男发生过性行为。吴男则说,当时2人年轻且新婚,不可能没有发生性行为。
法官审理后认为,夫妻年龄及是否新婚,与发生性行为没有必然关系。吴男虽主张101年
至105年与黄女有性行为,却提不出证据,难以认定贞操权被侵害。至于100年8月黄女怀
孕前,纵使双方有性行为,但吴男迟至110年9月才提告求偿,已超过《民法》10年请求权
时效,驳回吴男起诉。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4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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