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版柬埔寨案修法加重刑责 囚7天可关7年 致死亡重判无期

楼主: william8403 (威威威廉)   2023-01-29 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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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记者萧雅娟/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台版柬埔寨案修法加重刑责 囚7天可关7年 致死亡重判无期
4.完整新闻内文:
台版柬埔寨求职诈骗案,去年61人遭囚凌虐其中3人不幸丧命,法务部为因应诈骗集团囚
禁人头帐户的犯罪模式,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严惩此类犯罪,若犯
嫌囚禁被害人7天,最重可判7年徒刑,过程中死亡、重伤害,可重判无期徒刑。
法务部今指出,为杜绝震惊社会的柬埔寨案、受骗遭囚凌虐等犯罪,部长蔡清祥主持多次
修法研议加重刑责,检察司蒐集相关案例犯罪型态、参考外国立法例,且邀集学者、专家
及检察机关代表研商,拟具刑法第302条之1、第339条之4、第339条之5修正草案,后续将
依相关法制作业程序,尽速陈报行政院审查。
法务部新修正草案,将增订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若以凌虐、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7日以
上,提高刑度,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在剥夺行动自由过程造成死亡、重伤害之加重结
果犯,加重刑责,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同时,也增订加重诈欺类型,对于以深伪影像或声音为诈欺行为手段,增订为加重事由。
因应新兴犯罪模式,增订诈欺罪与剥夺行动自由罪之结合犯规定,加重刑责,最重可处10
年有期徒刑。
法务部指出,为杜绝震惊社会柬埔寨案、受骗遭囚凌虐犯罪,已提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
分条文修正草案“招揽国人至国外从事电信诈欺、性剥削、劳力剥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乱
象”增订处罚规定,最重可处7年有期徒刑,此草案经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去年12月16
日函请立法院审议。
法务部指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刑法修正草案,两法案均完成修法
后,对于诈欺集团囚禁、凌虐等不法恶行或组织犯罪,将能全面防制,强力遏阻,严惩重
罚。
检察司统计打诈专案行动,去年6至12月查获电信网络诈欺集团,计有1043件、9537人,
比去年同期查获率增加45.8%;另电信网络诈欺涉及私行拘禁案件,截至今年年1月28日止
,查获110件、被告421人、羁押128人,查扣不法所得合计2443万余元,及时遏止诈欺集
团犯罪气焰,展现政府重惩不法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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