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记者曾健祐/台中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3万人社团乱PO刈包有蟑螂蛋 台中女判3月、赔店家8万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余姓女子吃刈包发现不明物,未查证就在脸书3万人社团PO照称“加蟑螂蛋?”并揭
露店家名称,经陈姓业者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及损失100万元。法院认为余女贴文引起
网友作恶,显有恶意中伤店家商誉,刑事依妨害信用罪判她3月确定;民事判她应给付陈
精神抚慰金8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余女2021年2月6日在脸书社团“龙井之乡”张贴4张刈包照片,质疑“刈包中
黑色不明物为何?”经社团管理员删文后,余再次传照说“加蟑螂蛋?删除了是不想对消
费者负责吗?”“我们吃下肚的是什么?”并附上刈包店家名字,陈姓业者发现提告。
审理时,余否认犯行,辩称她确实有吃到东西才在脸书社团PO文,只是要告诉店家有蟑螂
蛋,刈包是同事买的,她没有影射,那确实是蟑螂蛋。
法院查,脸书“龙井之乡”是脸书公开社团有3万多名成员,余称刈包有蟑螂蛋是具体事
实指摘,对该店为负面评价,足让网友对店家贩售食品有不洁、卫生不佳及漠视消费这权
益观感,贴文也引发网友留言“蟑螂蛋”、“很像那个蛋”及惊恐冒汗贴图。
法院认为,余女贴出照片刈包中有1个黑色椭圆物体,但除此照片无其他证据可证明,该
刈包向何店购买、黑色椭圆物体是蟑螂蛋,且余先是说刈包是自己买,后改口称同事买的
,除了该照片外,完全无法提出任何证据,难认她对诽谤之事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依
妨害信用罪判她3月确定。
陈男再提民事求偿,主张余女行为害他收入一落千丈,也因此将店面搬迁他处,包括营业
损失、搬迁费用等15万元,以及生意不佳受有精神痛苦请求精神抚慰金85万元,一共向余
女求偿100万元。
余抗辩称,陈就营业损失、搬迁费用和本案无关,应是当时疫情影响,且陈搬离原址仅
750公尺,认为陈没举证其中因果关系,精神抚慰金部分自己仅愿支付1万元。
法院审酌,余女侵害陈男经营店面的商誉权、信用权,导致于社会、经济评价上受有贬损
,也让陈男心理感觉难堪及精神痛苦,认为陈求偿精神抚慰有依据。
法院认为,陈男经营刈包餐饮项目,对于饮食健康、卫生必当十分重视,余女的行为害陈
遭人质疑环境卫生,但考量一切情状认为精神抚慰以8万元为适当,判余应给付陈8万元。
至于求偿营业损失、搬迁费等则认为无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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