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看过一篇对“业”基本认识的文章
很长但白话文蛮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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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力的形成与展现
什么是业力
业的主要涵义,指的是行为、作为,包括外在的肢体行动与语言展现,以及内在的意志、意
念等心理活动。例如,八正道中“正业”的业,就是指这样的范畴。
然而,不论是内在或外在的身心行为,即使在行为完成以后,总会或深或浅地,留有一些后
续的影响力,持续影响着行为者与被行为者。
例如,两个人由于观念不同(内在无形的心理活动),经言词表达出来后(有形的外在行为
),成为意见不合。如果进一步发展成口角或肢体冲突(有形的外在行为),即使冲突行为
结束了,双方可能会持续有一段时间的心存芥蒂:或愧疚遗憾,或形同陌路,或相见分外眼
红,……总之,凡做过,必留下痕迹,只有痕迹或深或浅的不同程度而已,佛典中用“业迹
”的名称来表示,十分传神。
这种行为过后的影响力,不论是对行为者自己,或是对他人(其实,若从自他关系,无法孤
立分割的角度来看,对他人的影响,最后终究还是会反应回来,成为对自己的影响),就称
为“业力”。
业力说的历史定位
古印度《奥义书》时代的一些先哲,将这种行为过后的影响力,逐渐地发掘阐扬出来,用来
解释,人生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祸福不同境遇,并且,和当时兴起的轮回思想相结合,完整
地将业力说贯通三世,而成熟地完成业感轮回说。
在当时以祭祀决定命运的传统思潮下,业力说可以看作是一项突破传统的革命性思想。这种
思想,直接冲击著婆罗门的四姓阶级说,也撼动了婆罗门至高尊贵的社会地位。以业力──
自己行为的影响力,决定人生祸福的思想,必然地发展出四姓(人人)平等,打破以出生血
统决定社会地位的传统,达到平权的结论。
这样的结论,在早期佛教的一则经典里,有了明确地纪录:尊者摩诃迦旃延,对来自西方雅
利安族的摩偷罗国王说:“当知,四姓悉平等耳!”这与十八世纪法国《人权宣言》以来,
隐然形成的国际主流观点:“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平等主张,是一致的,更显出了业力说的
真知灼见。
佛教对业力说的态度
从早期佛教圣典《阿含经》的纪录中,我们可以确定,佛陀原则上是接受业力说的观点的。
例如,经中记述波斯匿王所十分敬爱思念的祖母过世了,贵为当时一大强权国(憍萨罗国)
国王,拥有极大权势与资源的他,也无法挽救自己所钟爱祖母的性命,感到十分悲伤,落魄
地来见佛陀。
佛陀因此而安慰他,并为他说明,一切众生,包括一切虫、一切神、一切人,乃至于佛陀、
佛弟子,只要是活着的,都会死去,然后“各随业所趣,善恶果自受”,也就是说,都会随
著各自的业力往生,承担善恶果报:或堕地狱,或升天界,或解脱漏尽入涅槃。
另外,经中也常说到,佛陀与具有三明神通力的佛弟子,能于众生死时,以“天眼”见到众
生“随业受生”的情形。众生下一辈子往生何处,不是由于上帝的审判,也不是阎罗王的裁
决,而是受诸多业力的牵引,随业往生的,表示了佛教对业力说的正向肯定态度。
业力的形成
那么,业力是如何形成,又如何作用而展现的呢?这是属于“缘起甚深”的复杂问题,本来
也不适合我们一般平凡人来细究。虽说如此,然而,我们还是可以从一般平凡人,能够充分
经验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一些合理推断的可靠理解。让我们先从业力说的先驱──《奥义书
》中,所透露的讯息来看。
《奥义书》的先哲们,注意到人们的意志力,对行为的重要影响力,而提出“依欲而有意向
,依意向而有业,依业而有果报”的论点,明白指出“意向、行为、果报”三者间的关连性
。其中,从行为到果报的观念,就是业力说的雏形。
如果从我们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中,来仔细观察,确实可以发觉,我们的起心动念(意向、意
志),是引发行为的前导,即使是一些表面上看来无意识的反射行为,也还有不易察觉的深
沈意识,或者习以为常的惯性主导著,这些也都还是人们意向展现的一类。所以,后来佛教
的论师们,更细腻地将意向到行为的过程,剖析为“审虑、决定、发动”。
审虑与决定,是每个意向形成的过程,一旦决定后,就成了意志,然后去推动一些肢体或言
语行为,来贯彻这个意志的实现。然而,更值得关切的是,我们的意向是如何形成的?影响
我们“审虑、决定”的因素是什么?
因素或许有很多,但总括来说,是不离来自社会与自我的自、他因素。而这些因素,都与组
成社会的个体,以及个人的行为有关。让我们以个人习以为常的惯性来看:个人的惯性,就
是这个人的性格,一个人性格的形成,是从他的惯常行为中,逐渐养成的,而惯常的行为,
又是受性格的驱使,性格与行为,两者间交相作用,辗转影响,成为“以习成性,以性成习
”的钩锁。由微而著,从局部而类推整体,从个性与习惯之间的关系,可以是理解业力形成
的一个很好基础。
譬如主宰欲强的人,如果不知节制,就容易在言行上与人起冲突,所以让自己陷入暴戾环境
的机会,也就相对地增多。而每发一次脾气,就又让自己的主宰欲,再次地获得了滋养,时
间久了,积习成性,连自己想改都改不掉,常常自己不自觉地发脾气,成为别人眼中坏脾气
的人,当然自己也常受到怒火中烧,亲朋疏离的果报。瞋怒是这样子,贪欲、悭吝的个性与
报应,也都是这样子的。
影响深远的意业
所以,业力不是什么神秘不可理解的力量,不是一成不变的宿命决定,也不是上帝指定的赋
予,更不是无因无缘的偶然,而是一种“经验的反应”、“生活的遗痕”,也可以理解为自
己的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主要是在自己的心、意、识中,发生积聚作用,
再回过头来影响自己往后的行为。
所以,从“审虑、决定、发动”的行为模式来看,自己的作为,首先受影响的,是自己,而
不是别人。例如,处心积虑想要复仇的人,尚未采取行动报复对方前,自己就先在瞋怒、算
计、不平的苦果中了,而且,在“审虑、决定”的过程中,瞋恨已经又深深地烙入自己的意
念与记忆中,不仅在当时,即使往后,也必然会伺机出现不良影响,这就成为有深远影响力
的业力。
所以,如果经过“审虑、决定、发动”的过程,亦即“故意”的行为,佛陀会说,这必定会
有果报的。反之,如果不是故意的行为,或许不一定会有果报。不确定的原因,是还有行为
后的结果因素,例如,虽然是一个完全非故意的行为,但其结果却造成其他众生的伤害,引
起受伤害者的瞋心报复,也还会是另一种模式的业报。
不过,相较之下,由故意而引发的业报,深入心中,影响力既深且广,所以,佛陀会说“意
业”是最重的。
缘起下的业力展现
业力的展现,是透过身心活动来反应的,而任何一个身心的反应,都是多重交错而复杂的,
因而业力的展现,也是多方交错而复杂的。就时间来说,业力可以透过心(意、识)的蓄积
,通达三世,而不必然要受限于当生就反应完毕,所以,佛陀会有“如影之随形”的譬喻,
以及后代论师“业影”的称呼。
“如影之随形”,是一个相当巧妙的譬喻,以“形”来代表众生,业力就如同影子一般,紧
紧地跟随着每一位众生,每一位众生,都会依着他的业力而受报,即使是父子、夫妻之亲,
也不会有交互替代的错乱情形发生。
其实,每一位众生生命的活动,都可以看作是种种业力(但不只限于过去)的引领,即使解
脱的圣者,他们虽不再有染著的新业力形成,但在过去所形成的业力,也还是如影子般地跟
随着他们,一旦遇着成熟的因缘,还是会随业受报的。
例如,佛弟子中,神通第一的目揵连,因过去生的业力,最后还是死在一群“执杖外道”的
暴力下。不过,解脱的圣者,断尽了贪、瞋、痴、无明、我慢,已不再受“后有”,亦即不
再生死轮回,当此生结束以后,过去的种种业力,就再也没有活动的舞台了,就像把树木劈
成了碎片,然后烧成灰烬,这时,哪里还找得到树的影子(业力)呢?
所以,业力的展现,仍然不离“此故彼”的条件关系,从“果从因生、事待理成”(如:随
业受报,丝毫不爽),到“有依空立”(如:烧成灰烬的树木,再也找不到它的影子),业
力的展现,也还是缘起的。所以,如果说,业报一定是永恒存在的“自作自受”,或者说,
业报也会“父债子还”、“祖上庇荫”的“他作他受”,这样的业力观,都不离常见与断见
的范畴,与缘起法不相应。
几种业的分类
除了依语言、肢体、意念等不同形式的行为作为,将业力分为“口业”、“身业”与“意业
”等三种外,后来的论师,又将复杂的业力作用,依不同的展现情况而作分类。
如由多数人所共同形成的业力,像一个国家的强弱,社会风气的好坏等,称为“共业”,而
个人特有的业力,就相对地称为“不共业”。又如,引导往生至六道中哪一类众生的业力,
称为“引业”,而影响在该类众生中,所能获得资源(福报)多少的业力,称为“满业”。
举例来说,能够顺于五戒十善(此为下一节讨论的主题),与人的主流价值规范相应,就具
备有往生人间的引导业力。这种往生人间的业力,即是人道的引业。但是,行为能顺于五戒
十善者,有些能多作布施,有些则否。
乐于布施者,将来所能获得的回报(资源),相对的也较多,所以,同样往生人道,过去多
布施者,出生后的境遇就较为优渥,因为满业较为殊胜的缘故。反过来说,多行布施的人,
如果犯了戒,仍然会因此(引业)而堕入恶道,不过,因为布施功德而累积的满业,能使得
即使生为畜生,也享有畜生中富裕的生活条件(福报)。
再如,依业力作用的时间来区分,当生就会受报的,称为“现报业”,也就是俗话说的“现
世报”,来生才受报的,称为“生报业”,而更久远的来生才受报的,则称为“后报业”[2
6]。生报业与后报业,就是俗话说的“后世报”。
复杂的业力展现
由于业力就像是行为后留下来的痕迹,每一道痕迹经层层地堆叠累积,可以理解为一类类,
或一系系的。然而,众多不同系类的业力,并不会相互抵销,而是会在自己内在贪、瞋、痴
因缘的引发下,分别地展现其影响力,分别有其果报的,就如同政党的轮替,一旦得势,就
展现着她的施政方针,一旦失势,也还保有其潜力一样。
再加上业力存在的长远性,不限于在当生反应受报完毕,这使得业力的展现,在长时间与多
系类的交错下,显得相当复杂难以理解。
例如,有人一生行为端正,然而,却可能终其一生都没有能得到好的报应,就是死后,具天
眼神通力的人,还见他往生恶处地狱中;有人作恶多端,但却是一生风光,得财得势,死后
还能往生善处天上。这两种情况,最容易让人对业力说的正当性,生起质疑,甚至于加以全
盘否定,认为没有善恶业报了。
业报的复杂性,也不是光有天眼神通的人,就能看清楚的。佛陀对阿难解说,业报的展现,
必须要从是否“现法中受报讫”、“后报故”、“未尽应受报”、“死时之善恶心”等,多
方面广泛地来看。也就是说,对死后往生善、恶处的决定因素,除了要看当生的业报,是否
早已反应完毕,已经失去了影响力外,还要衡量是否当生还在过去生业力的影响势力中,而
当生行为所成的业力,相对之下只能潜藏储存,留待往后几生中才反应的情况。
另外,死时的善恶心念,是否强过其它业力的影响,也是因素之一。所以,应当对这四类因
素,作全面深入的观察,才能对复杂的业力展现,有正确的理解。只看局部,或只看表面,
都不能正确地理解业力。
业力影响程度的改变
过去,我们到底累积了什么样的业力,对我们现在或未来,会有怎样的影响?不好的业力能
够改变吗?这或许是大家所关切的问题。前面说,业力就像是行为后留下来的痕迹,每一道
痕迹都会分别地展现其果报,是不会相互抵销的,那么,业力岂不是无法改变了吗?
确实,业力是“作已成者,必受其报”,无所遁逃的。然而,业力不是一个封闭型的系统,
而是不断地有新的业力加入的,而且,在诸多业力的展现中,其影响力的大小,还是有其相
对性,这就成了改变整体业力影响的有利因素。
经中以盐溶入水来作譬喻:当一两盐溶入一杯水中时,水中盐的浓度就很高,这杯水是咸得
喝不下口的。但如果这一两盐,是丢入(恒)河中,那么,一两盐还是一两盐,但在大量河
水的稀释下,就发挥不起什么作用了。以盐代表恶业,以水代表善业,善恶业虽然不会相互
抵销,但是,如果有大量的善业,来稀释恶业的影响力,那么,恶业的影响程度,相对地就
被改变了,反之亦然。
所以,如果业力真的能够被改变,那应该是善、恶业影响程度的相互消长。我们当然都希望
,自己过去已成的恶业影响力,能够降到最低,但如何降呢?经中说,如果想靠世尊法王的
祝福,就能成办,那就像将一块大石,投到水池中,然后大家站在水池边,双手合十,祈祷
石头浮起来一样,当然是办不到的。
业力的改变,就得从行为上的多行善行着手。什么是善行?经中说,就是五戒十善了。行五
戒十善,能使我们的业力向善提升,就如同将装有酥油的瓶子,丢入池塘中,瓶破,滓瓦下
沈,酥油(善业)自然浮起一样。
其次,我们的恶业,都不离贪、瞋、痴,所以,我们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起与贪、瞋、
痴相应的坏念头,从意念上就远离恶行,而常存慈悲心,远离诤执,更应在日常生活中,观
照我们进行中的身、口、意等作为,若觉察与贪瞋痴相应的不净行,则当舍离。也当反省我
们过去已做的身、口、意等作为,若有与贪瞋痴相应的不净行,则应当向善知识或清净的修
行人,诚心地发露,悔过说出,不应覆藏。
如果能够这样彻底地执行,善行就能累积的愈多,善业的影响力也就愈大,整体的业力展现
,也就能因此而改变了。
https://agama.buddhason.org/book/bb/bb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