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游明煌
开警车闯平交道被罚7万 警员辩紧急法官严批卸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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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郑姓警员开警车,行经新北市瑞芳街平交道时,遭民众以行车记录器
拍下闯平交道,被开罚7万4500元,吊扣驾照1年。他指设置不当又情况紧急,但法官检视
监视影像打脸其主张,驳回他的行政诉讼。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郑姓警员民国110年12月29日晚间6点42分许,驾驶警车,行经新北
市瑞芳区瑞芳街平交道时,因“警铃已响、闪光号志已显示,仍强行闯越平交道”,经民
众以行车记录器拍下影像检举。
铁路警察局台北分局瑞芳派出所员警调阅现场设置平交道监控系统录影影像确认违规属实
,因“警铃已响、闪光号志已显示,闯平交道”,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告发。台北市
区监理所裁处罚锾7万4500元,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郑姓警员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他主张,当时开车执行拘提勤务,行经平交道时,原于停止
线前静止停等,岂料,遮断器升起后仅2秒,闪光号志、警铃又再次作动。
且该处闪光号志位置设置过于靠近平交道,用路人难以察觉,他听闻平交道警铃作响时,
已行至平交道铁轨中央,为维护周遭安全暨考量勤务急迫性,方不得已加速通过平交道。
郑姓警员指出,平交道的闪光号志设置不当,造成视线受到遮蔽,警铃、闪光号志及遮断
器作动不同步,非合理常态。两段限制通行的时段间,未设置最低合理安全间隔时间,易
使用路人误闯造成事故,声明原处分撤销。
监理单位说明,举发单位根据监视器路口影像确认,晚间6时42分38秒,警铃已响、闪光
号志已显示,车辆尚未行经争平交道,至42分42秒时,响铃及闪光号志犹未停止,车辆却
驶入平交道停止线,43秒至47秒强行闯越路口,违规属实。
法官检视影像厘清双方争议,发现当时平交道警铃、闪光号志运作均正常,闪光号志开始
显示、警铃开始作响之际,警车“尚未进入平交道”,于闪光号志、警铃均作动期间,郑
仍驾车驶入平交道内,持续闯越离去。
法官说,画面显示郑男前方视线清晰、正常未受限,闪光号志、遮断器均矗立于其车辆左
前方,明确可见,后方也没有跟车。
郑男称执行拘提勤务情况紧急,但法官郑姓警员未使用警示灯、警鸣器,应与一般用路人
相同,暂停等火车通过后,才得续行,尚不因其勤务在身,有交通优先权。
法官还举过去10年发生445件平交道交通事故,造成161人丧命、169人受伤,财物损失与
社会成本皆天价,不依号志指示闯越平交道严重性不亚于酒驾,批评不能用卸责之词,合
理化自己闯越平交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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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是当行政庭的法官不懂刑诉?
法盲都知道拘提根本不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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