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9岁少年郎留宿前女友住处 竟染指其13岁胞妹吃官司

楼主: sh021515 (OAO)   2023-01-14 21:50:24
1.媒体来源:
联合
2.记者署名:
邵心杰
3.完整新闻标题:
19岁少年郎留宿前女友住处 竟染指其13岁胞妹吃官司
4.完整新闻内文:
19岁陈姓男子与女友分手后,偶尔仍会到女方嘉义市住处过夜,去年1月间留宿时,竟与
其13岁的妹妹发生性关系,前女友震怒报警处理,一审被判1年6月,陈男上诉,洽谈和解
遭拒,二审考量他年轻识浅,一时失虑而犯案,给予缓刑5年,向被害人支付8万元及完成
12小时法治教育。
检警调查,陈去年1月16日晚间,再度前女友住处留宿,并与少女同睡在客厅时,隔天凌
晨1时30分许,未违反其意愿,先将手伸入少女衣裤内而抚摸胸部、屁股、身体等多处,
再对她舌吻及吸吮胸口,进而发生性行为。前女友无法接受陈竟把歪脑筋动到妹妹身上,
愤而报警提告。
案发后,陈希望可以与前女友等少女家人进行调解,且积极洽谈和解,但遭断然拒绝,一
审以家人表达希望被告入监服刑的意见,认陈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处1年6月徒刑。不
服上诉,争取缓刑机会。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审理时,检察官建议能尽可能促成双方和解,并不建议让被告入监服刑
,对社会意义有限。如告诉人家属有自己的考量,不愿意跟被告和解,然基于被告犯后态
度良好,如法院认适合对被告谕知缓刑,请附加适当的条件,让被告知道应对其行为负责

合议庭认为,陈行为时年仅19岁,年轻识浅,一时失虑而犯下此案,犯后坦承犯行,已深
具悔悟之意,同时,审酌陈于原审、本院审理期间,均表示有意愿与告诉人谈和解,惟经
询问家属意见,均表示不愿意与他调解,致他无法有机会与告诉人和解,取得其原谅,赔
偿损失。
合议庭指出,陈现有正常工作,现年仅20岁,若使其入监服刑,除具威吓及惩罚效果外,
反有断绝其社会连结之憾,而无从达成教化及预防再犯目的,对其家庭生活、人格及将来
对社会适应,未必有助益。法官驳回上诉,惟同意给予陈缓刑5年,向少女支付8万元损害
赔偿,及完成12小时的法治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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