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假释一再被驳 “恶龙”张锡铭声请释宪

楼主: yaya (喔耶比)   2023-01-13 23:41:01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记者
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假释一再被驳 “恶龙”张锡铭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不受理
4.完整新闻内文:
张锡铭(右)就监狱行刑法假释规定相关规定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图/联合
报系资料照
“恶龙”张锡铭廿多年前犯下掳人勒赎等案被判无期徒刑,2005年7月被时任刑事局长的
新北市长侯友宜率员攻坚逮捕,关押至今17年;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违规纪录,符
合假释条件,但近5年申请假释18次都遭矫正署驳回。张提行政诉讼也败诉,他认为监狱
行刑法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第一审查庭决议不受理。
张锡铭主张,假释性质属刑罚执行的转向机制,攸关刑罚权实现决定,应由中立、公正的
法院依法定程序来处理,现行监狱行刑法第115条第1项规定,假释处分由法务部作成,违
反宪法第8条人身自由的保障、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张第二点主张假释的根本性、指导性规定为刑法,其他均属实现性规范,但是监狱行刑法
第116条第1项规定,将“悛悔实据”的假释条件,规定为参酌受刑人狱中表现等,并因行
刑累进处遇责任分数等故,偏重于过去犯行情节,违反宪法第8条、第23条法律保留、法
律明确性、比例原则和人身自由的保障。
张的第三个论点是,受刑人申请假释未获允准,提起的行政诉讼类型,应以课予义务诉讼
为适当,对于申请假释请求权才有救济实益,但监狱行刑法第134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
是提起孤立的撤销诉讼,违反宪法第16条诉讼权保障。张因此请求宪法法庭就这三点的相
关法条宣告违宪。
张锡铭表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终于判决适用监狱行刑法第115条第1项、第116条第1项与
第134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有违宪疑义,但宪法法庭第一审查庭发现这份判决并没适用
刑法第115条第1项规定,不得以此为声请宪法法庭裁判标的。至于其他两个规定,审查庭
认为难说有违反宪法原则重要性,声请于法不合,应不受理。
宪法法庭第一审查庭成员包括审判长许宗力、大法官林俊益与黄瑞明。
对于张锡铭为何未通过假释?矫正署表示,主要理由是恶性重大、迄今未与被害人进行修
复和解,书面决议指出张锡铭“有伤害前科,复持枪射杀被害人,并于逃亡海外返国后再
度组成犯罪集团,共同持有数量多且杀伤力强大的枪械,公然强掳数名被害人勒索钜额赎
款、持枪、纵火示威,又数度与警方对峙、任意投掷弹药,犯行严重危害公众安全及社会
安全,且无和解或赔偿相关纪录,所以有再行考核之必要”为主要理由,决议不通过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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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一堆在外役监过爽爽的 正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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