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菸害防制法”三读通过!吸菸年龄将上

楼主: DoncicInPTT (东七七玩批踢踢)   2023-01-13 10:39:59
1.媒体来源:华视
2.记者署名:柯芷筠 综合报导 / 台北市
3.完整新闻标题:“菸害防制法”三读通过!吸菸年龄将上调至20岁、禁止电子烟 纳管加热

4.完整新闻内文:
《菸害防制法》修法在本次会期备受瞩目,历经朝野党团多次协商,立法院今(12)日三读通
过修正草案,包括大专院校全面禁菸、加热菸及其载具纳管、菸品不得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
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加味菸)、禁菸场所抽菸罚则加重、菸品包装警示图文不得低于50%
、购买菸品与加热菸的年龄从原先规范的18岁提高到20岁。
15年未修法!吸菸年龄提至20岁、大专院校全面禁菸
《菸害防制法》自2007年通过至今,已超过15年未经修法调整,面对新兴电子菸品问出,民
间团体呼吁积极修法,朝野政党在历经5次协商后达成共识,立法院今日也三读通过修正草
案。修法后,合法吸菸年龄将从18岁上调至20岁,且任何人不得供应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
组合元件给未满20岁者。
为因应大专校院学生年龄涵盖18岁以上、未满20岁者,校方恐因不易查验导致管理困难,且
菸品危害不分年龄,因此针对吸菸场所的规范,将从现行法规定的高中以下学校全校、大专
校院的室内场所禁菸,扩及至各级学校,并明文纳入幼儿园、托婴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务场
所,室内营业之酒吧、夜店也全面禁菸,但设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室内吸菸室或雪茄馆
不在此限。
扩展包装警示至50% 禁使用添加物“加味菸”将走入历史
另外,现行法规第6条规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应以中文标示“吸菸有害健康”的
警示图文与戒菸资讯,且标示面积不得小于35%。原卫福部国健署建议大幅扩展到85%,经协
商后小幅度扩增至50%,然而,加热器未纳入应标示警示图文范围,仍引发反菸团体抨击。
另外,有鉴于我国青少年吸菸者,有4成使用“加味菸”,因此修法也增订,菸品不得使用
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不论是俗称“凉菸”的薄荷菸,或是在滤嘴加入晶
球,以变换蓝莓口味或水果味的晶球菸,都符合加味菸的定义,未来都可能直接走入历史。
菸品制造或输入业者若违反警示图文面积及菸品禁用添加物之规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
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回收或退运;届期未回收或退运者,按次处罚,违规之菸品没入并
销毁之。针对贩卖者,也课以相关责任及罚则。
电子烟、加热菸采“一禁一管” 贩售限制同传统菸品
此次朝野协商中,以电子烟、加热菸相关禁令为争点,朝野两党过去多次协商都难达成共识
,最后决议“一禁一管”,禁止电子烟,加热菸部分则纳管。加热菸菸体及载具贩售限制同
传统菸品,不得在自动贩卖、邮购、电子购物或其他无法辨识消费者年龄之方式贩售,也不
得透过开放式货架或其他可由消费者直接取得之方式贩卖,违反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锾。
另外,营业场所也不得为促销或营利目的免费供应,违反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为了课以贩卖业者善尽保护责任,增订营业场所供应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组合元件给未满
20岁菸品者,将处罚其负责人;针对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及未经许可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
之组合元件,菸品制造或输入业者若涉制造、输入、广告,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罚锾;非属菸品制造及输入之其他业者与自然人若涉制造、输入,则处以5万元以上、500万
元以下,皆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届期未完成者按次处罚。
针对类菸品或其组合元件,及未经许可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组合元件,若广告业或传播媒
体业者涉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处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并处罚广告委托
人;上述业者以外之人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上
述行为皆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此外,未来业者制造或输入指定菸品时,
也要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组合元件载具也须一并检送,核定通过后始得
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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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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