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蒋永佑、林孟洁
3.完整新闻标题:
林智坚律师吁余正煌:别躲在律师后面 像男子汉站出来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地院今首度开庭审理调查官余正煌自诉新竹市前市长林智坚硕士论文抄袭案,林智坚
虽亲自出庭,但来去不发一语,其委任律师胡中玮代为受访时,公开向余正煌呼吁“不要
躲在律师后面,像个男子汉站出来!”请余直接向法官说明论文中哪一段是余自己写的文
字,哪一段又是陈明通教授的文字。
胡中玮表示,论文抄袭的学术伦理与违反著作权要件不同,余正煌89页的硕士论文中,有
22页完全复制贴上与民调单位共同创作的问卷,内文中另有27页的表格改自上述民调。换
句话说,余的硕论是改自林智坚与民调单位共有著作权的民调语文著作,却未经林智坚同
意,侵害其与民调单位著作权,依目前实务见解,未经合法授权而改作他人著作,其著作
品无著作权,因此余无权对林提出自诉。
其次,胡中玮认为,台大学伦会的审定报告,不是法院、检察署所嘱托的鉴定人,依据刑
事诉讼法,不符合鉴定人选任程序,因此并没有证据能力。而学伦会认定程序采匿名审查
,并未审查文件证据能力,与刑事诉讼采严格证据主义不同。
胡中玮说,学术伦理对于抄袭的标准系于保护思想和创意,但著作权并不保护思想,仅保
护表达,且有合理使用制度,两者完全不同,所以他认为,全案应由余正煌依著作权法的
抄袭标准重新举证。
胡中玮分析,台大学伦会认定双方论文重复率达40%,是出于双方论文有几十页重复的民
调资料,若就余正煌今天举证的抄袭对照表,扣除台大公版的论文计划、陈明通客制化给
余参考的文字,以及林智坚先前的论文计画文字,双方几乎没有文字重复,即使有少量类
似文字,也是因类似主题和民调产生著作权法上“思想与表达合致”的文字,并无侵害著
作权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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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蛤???
不然请律师干嘛?
问号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