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新竹棒球场爆偷工减料 监造商艾奕康

楼主: cyora (小鸣)   2023-01-08 09:39:07
这案子最后是判有罪,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7年度上更一字第26号刑事判决(判决书
:https://reurl.cc/OENXQX)
法院改判的理由主要是:
被告曾经向检察官承认:检体是他自己去卖土石的土石料场采样,不是到工区道路采样的
,对于表格上记载取样位置是工区道路与实际不符,没有意见。
营造公司老板的助理是跟被告一起去砂石场采样,而不是在工区卸料或堆放之地点采样送
验,但该助理为营造公司制作交付给被告表格上就取样位置均记载是工区,样品名称更载
明是“级配粒料取样”等情,被告竟予以盖用监造单位戳章,以示审查通过。
被告在侦查中也承认:在监工过程中曾发现营造公司想要以营建废弃物取代级配。因此被
告收到该助理交付的表格时,应能发现表格上有虚伪不实之记载。被告辩称疏忽未察觉,
实与常情相违而难以采信。
被告具公共工程品质管理专长、案发时已有5 年土木水利工程监造经验,既然在一开始即
承认每日均会至工地现场,并会在现场鉴别级配颗粒大小,则应能轻易发现营造公司老板
在8、9个工作天内有以事业废弃物充作级配并铺设之行为。纵使于混凝土块、砖块以机具
打碎时未发觉,在第一阶段施工时,亦能发现;就算一时未察觉,在之后长达13天之期间
内,也能发现;再不行到第二阶段施工时,也应该能发现。足证被告应发现、能发现、且
已发现后,犹容任老板以事业废弃物代替级配铺设防汛道路之事,明知故犯。然被告却辩
称仅系监工不实之重大疏失云云,核与常情有重大悖离,并与实情不符。
假使被告并未在报表上造假,又在施作时在场监督,岂可能对以事业废弃物铺设防汛道路
之事实视而不见?再营造公司购买之级配料粒数量远不到工程所需使用一半,被告若在施
工现场亲自监工,当可轻易发现,却仍然辩称系监工不实之重大疏失云云,严重与常情有
悖。又虽然没有被告收到好处的证据,但被告是否因此即无动机或一无所知,容属二事。
被告不思戒慎行事,实属不该,曲意配合加以放水,严重减损公共工程之品质,有害大众
之福祉与利益,所为实无可取,且被告迄未能坦承犯行,未见悔意,无其他刑案前科纪录
,学历为大学毕业,已离开艾奕康公司。
结论:被告与营造公司老板及助理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
新台币1,000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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