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7915566 (小傻瓜)》之铭言:
: 小时候大人都说绝对不可以犯法
: 后来发现法律只是一种成本
: 只要能付出成本 犯法也没关系
: 店家说个小谎 误导客户 没上法院就没事
: 倾倒整车事业废弃物 被抓到才罚几千块 抓到也没什么
: 绑架杀人 诈骗 钱有藏起来 被关几年也划算
: 这些做坏事的人都知道犯法 却依然做坏事
: 有法律=没有法律 对吗?
: 有没有八卦?
差不多是这样没错。
但很多落后国家会搞惩罚性的赔偿和刑期。
像是三振出局条款,或是吓死人的民事赔款。
三振出局条款就是你犯三次重罪,那第三次直接判你终身监禁,再也别想出来了。
就不会有什么杀人判十年,假释出狱然后又杀,
关来关去加起来杀一堆人,平均每杀一人才关个四五年的可悲状况。
惩罚性赔偿就是判赔金额远超过你造成的损害。
像是偷排污水污染农田,那就赔钱赔到你工厂关门,负责人破产。
这些作法是有争议的,前者侵害人权,后者违反比例原则。
所以在讲民主人权的台湾是不会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