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好看到法白的一篇文章
探讨女生当兵这件事
https://reurl.cc/NGdXbq
我想她可能想说的是这个:
《兵役法》第1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
依法“皆有”服兵役的义务
但是她可能没有注意到
这条谈得只是男生有义务,并没有说女生没有义务
至于女生有没有义务,文章中有点到:
大法官释字第490号(约23年前)
"立法者鉴于男女生理上之差异及因此种差异
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所以女生不用当兵这件事情没有违宪
真的是这样吗?
台女跟台男生理上有差这么多吗?
台女就扛不起刺针飞弹吗?
※ 引述《s910211 (我爱PTT)》之铭言:
: 今天我有个女性朋友说起兵役
: 她说是国家的法律不允许女生当兵的
: 如果法律许可,她一定去当兵!
: 面对这个台女的论点
: 该怎么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