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贩卖海洛因7次应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法院指她非盘商减刑

楼主: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23-01-05 09:07:24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2023-01-04 19:19 联合报/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贩卖海洛因7次应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法院指她非盘商减刑
4.完整新闻内文:
贩卖海洛因7次应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法院指她非盘商减刑
2023-01-04 19:19 联合报/ 记者邱瑞杰/基隆即时报导
汪姓女子7度贩卖第1级毒品海洛因给陈姓男子,依法应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基隆地方法院
考量她非盘商,仅为吸毒者有偿转让予以减刑,判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警方2020年7月27日持搜索票,前往新北市汪女的住处执行搜索,查获贩毒所
用的手机、电子磅秤及安非他命2包、吸食器6个、分装袋2袋、药铲1个,将她带回询问后
送办。
汪女坦承分别贩卖海洛因给陈男7次,贩卖第2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给林男2次,基隆地检
署检察官侦查后,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起诉汪女。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贩卖第1级毒品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贩卖第2级毒品处无期徒刑或
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指出,贩毒者有大盘毒枭和中、小盘之分,也有仅止于吸毒者互通有无的有偿转让,
贩卖行为危害社会程度有异,法定最低本刑同为“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可谓不重。
法院认为,汪女虽贩卖海洛因7次,但对象仅陈男1人,先前也无贩毒前科。她是为供应自
己吸毒所需花费,起意贩卖海洛因,并非罪大恶极之徒,或属长期大量贩卖毒品“大盘”
、“中盘”毒枭,犯罪情节尚属轻微,并非不可悯恕。
法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自白”规定,减轻汪女刑度,但法定最轻本刑仍为15年以上20
年以下,基于罪刑相当及刑罚公平比例原则,另依刑法认科以最低度刑仍嫌过重者,得酌
量减轻其刑规定,再予酌量减轻其刑。
法院判汪女贩卖海洛因7次,各处有期徒刑8年,贩卖安非他命2次,各处有期徒刑4年,应
执行有期徒刑10年。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6887029
6.备注:
七次已达,盘商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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