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性侵害犯狂飙撞死2人 法官斥“一再危害

楼主: wavelet (0)   2023-01-04 1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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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狂飙撞死2人 法官斥“一再危害社会”撤销缓刑
自由时报
张瑞桢/台中报导
台中市陈姓男子于2019年性侵害少女,被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缓刑5年免入狱,
不料,事隔2年余,他又于2021年无照驾驶,于高速公路狂飙时速180公里,又任意变换车道
而撞死2人,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刑2年10月,台中地检署声请撤销缓刑,台中地院法官痛斥
他“未能悔悟自新,反一再危害社会”,准予撤销他性侵害少女的缓刑。
判决书指出,陈男于2019年8月9日性侵害未成年少女,台中地院于翌年(2020年)判刑1年1
0月,缓刑5年,条件是接受6小时的法治教育,此案于2021年1月确定,缓刑期间从2021年1
月至2016年1月。
不料,陈男并未警惕,缓刑确定后仅1个月,他于2021年2月7日无照驾驶,于高速公路以时
速180公里狂飙,违规超速行驶时,见前方车辆开启方向灯,他明知前车想变换车道,却仍
高速逼车,又在将撞击前车之际,在措手不及下,任意变换车道,撞上另一车,导致车内2
人惨死。
法官问陈男,“为何于缓刑期间,没有驾照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他答说“因为当时开
太快”,法官认为他无视法规范秩序,明知自己无驾驶执照,仍开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又因
一时贪快,严重超速行驶,罔顾公众交通往来之安全,“主观恶性非轻”。
至于台中地检署声请撤销陈男性侵害少女的缓刑,法官认为,陈男缓刑期间本应自我警惕、
谨言慎行,却再犯飙车撞死人,“未能悔悟自新,反一再危害社会”,准予撤销缓刑,可抗
告。
备注:
一再危害社会,撤销缓刑.....太重了吧,口头告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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