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882287
2023-01-03 03:59 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张议晨/连线报导
林姓女子曾卖帐户给诈团使用判缓刑,又被查获涉嫌当车手临柜提领赃款八十五万元,一审判她十月;高雄高分院认为她已犯过诈欺被法办,还当车手不合理,改判无罪。判决引发法界讨论,有基层检察官批“太扯”,认为认事用法有争议。
法界认为,实务上法官可能认定被告不知情判无罪,但此案林女再犯,且犯罪行为升级,一审判刑,二审却认定她是被迫认罪,还称犯过一次案不会再犯第二次,判法违背一般经验法则,恐难让社会大众接受。
据调查,林女二○一七年八月在新北市将存摺、提款卡寄给诈团,依对方指示改密码,协助诈团骗得一万元,她被查获认罪,赔偿一万元。桥头地方法院认定是诈欺帮助犯判刑二月,缓刑二年,接受法治教育。
二○二○年九月,林被控又提供帐户给诈团,还临柜提领三名被害人被骗的八十五万元交付上游。桥头地院以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罪,去年依三罪判刑十月。
高雄高分院审理时林翻供,称上网找工作,不知是当车手,判决植入“犯一次罪不会犯第二次”概念,指林犯过诈欺案,这次除提供帐户,竟变本加厉,提领汇入自己帐户内赃款,不知掩饰,俨然不在乎犯罪行径暴露,“与一般有心犯罪者之情形迥异”。
合议庭认为,林一度自白,但认罪笔录被一审法官误导,且一审时两度换法官,还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视讯开庭,“客观上堪认被告在面对程序始终停滞不前而内心承受相当之压力下所为”。
判决引发基层检察官批评,指若敢暴露就不是有心犯罪,监视录影还能当证据?程序停滞压力最大的是法官,怎会是被告。
律师葛光辉认为,早期检方对不知情者多缓起诉,但近年求职诈骗太多,查证管道多元,新闻频繁报导,较少不起诉;不过若认定求职者首次提供帐户,真的不知情,也有法官判无罪。
心得:
法官那么想渡化众生的话
何不改行去当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