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郑家纯提告周刊败诉!挨酸 法院认证小三

楼主: bUnUd (小屁孩)   2022-12-28 16:55:13
郑家纯提告周刊败诉! 挨酸“法院认证小三”,她1611字长文痛诉: 我没有人权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675994
疯传媒 / 邱苡瑄
https://i.imgur.com/VqHDrVU.jpg
鸡排妹郑家纯去年遭周刊爆料当小三,被拍到和一名已有女友的“保时捷男”一起进入饭店
,事后男生声明自己和正宫A女是“开放式关系”,郑家纯向周刊提告,求偿精神慰抚60
万元,今(28)日判决结果出炉, 郑家纯败诉。
郑家纯去年被《镜周刊》拍到和一名开保时捷的男子进入饭店,且互动亲密,她还亲暱地
捏男方屁股,据传男方当时已有论及婚嫁的女友,让郑家纯陷入“小三争议”。事后男方
发表声明,宣称自己和正宫是“开放式关系”,据传是男方正宫的A女也发声“从来都没
有所谓的小三跟正宫,我是王先生未婚妻的部分也并非事实”并向郑家纯道歉,“对于让
郑小姐受社会大众攻击的部分,我愿意向郑小姐郑重道歉”。
郑家纯认为周刊报导不实,提告求偿60万元,11月出庭时还当场爆哭,而法院判决结果今
日出炉,宣判郑家纯败诉,周刊免赔。
另外,《镜周刊》也向郑家纯以“侵害著作权有关财产权”提告,因郑家纯在个人脸书及
IG使用周刊拍摄的照片,要粉丝猜猜面膜品牌,并标记面膜厂商,周刊指控此举为商业用
途,求偿10万元,此案一审判赔1万5000元。
有网友在PTT发文讨论此案,写道“1个新闻,2个败诉,3个法院认证(捏屁股,当小三,
盗图)”,许多人在底下回复,“被法院认证真的很好笑”、“替保时捷男感到庆幸”、
“小心留言”。
郑家纯稍早也在个人脸书发文,痛诉“在镜周刊眼中,我没有人权”,长文指控周刊在她
澄清时,并没有做出平衡报导,虽然在法院上被判败诉,但她透露目前还没有收到判决书
,写下“不知道法官的说明为何,但我会继续努力。”
https://www.facebook.com/ili.cheng/posts/697455598418449
郑家纯脸书全文:
‘在镜周刊眼中,我没有人权。’
2021年7月14日,镜周刊刊登一则关于我的独家报导。他们声称接获A女爆料,派出狗仔偷
拍,封面故事标题写着【新欢已有未婚妻】,暗示我介入他人恋情,成为第三者。
副标题的那些“保时捷男变鸡排妹“老公”/未婚妻心碎揭三角关系”, 全是子虚乌有的
指控。
更恶劣的是,当爆料者A女澄清整件事不是事实时,各家媒体都有报导,就只有镜周刊视
若无睹,完全不做平衡报导。
那段时间里,这个乌龙爆料,负面影射我介入他人感情,让许多人认定我介入他人感情,
导致我遭受许多网友恶意攻击。
被告的60几位网友,目前有一半以上都说,当时是看了镜周刊的报导,所以觉得我很可恶
,才对我言语侮辱。
而这部份,搞出乌龙爆料又不愿意做平衡报导的镜周刊,认为上万则的留言攻击是民众个
人行为,跟他们完全无关。
媒体是第四权,从18世纪以来,就被认为是三权分立之外,另一个可以监督政府施政,揭
发社会制度的黑暗面,为公民发声的武器。
媒体第四权具有“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功能,它是防范权力滥用的另一道屏障。
新闻自由可以限制政治人物滥权,并指出弊端,是监督权力,并追求正义的自由。
言论自由,则保障新闻媒体不受权力控制,可以畅所欲言,促进社会的改善与进步。
回到新闻媒体的第四权来看,镜周刊接获爆料不查证,诬指我介入他人感情的新闻,派狗
仔偷拍我的非公开私人生活,这件事到底符合了什么社会公益性?
当有网友在IG问我当天穿的衣服是什么牌子,而我转贴镜周刊的偷拍照,回复品牌并顺便
说到,画面中的礼盒内装的是面膜。
也许是因为在报导出刊当天,爆料人A女向我道歉,让媒体主管感到不满,想方设法继续
修理我。
我在IG限动回复网友的那几则,镜周刊告我“侵犯狗仔的著作权”。
在诉讼书状中,镜周刊律师对于狗仔著作权的主张是:“精心设计的偷拍手法获得的原始
创作”、“且若郑小姐与王先生日后开花结果,这张照片更具商业价值”。
我分享那个面膜,只因为它很好用,没跟厂商合作业配,也没从那张照片获取任何利益。
我为了维护个人的名声与权益,选择这个事件提告。因为我想透过这个案子,去探索一个
问题:媒体第四权的权利界线,到底在哪里?
媒体第四权监督政府,揭发社会黑暗,目的是协助维护社会运作,并让世界更和谐进步。
就这次的事件,我跟朋友私下在旅馆聚会,到诊所看诊,是个人的私密行为。请问有何公
益价值?把这两件事公诸于世,对社会有什么帮助?我虽然因为网络声量,被认为是名人
,但我不是政治人物,没有权力,私底下的行为既不犯法,也没导致公众的利益损失。
镜周刊从何认定这些事符合公众利益?
根据镜周刊委任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词,他们认为因为我是名人,且曾在社群媒体讨论感情
态度,以此认定我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应该要“有所退让”。
镜周刊认为,我的隐私在新闻自由的大纛下,就必须“不该抱持隐私权之期待”,辩称说
我的婚姻计画、感情生活,为大众所关心,所以他们可以毫无限制的跟拍与报导,而接获
爆料后的事实查核不重要,做出平衡报导的责任也不在乎,因为在他们眼中,我没有人权

过去十年,(原壹周刊)现为镜周刊的原版人马,对我做出透过耸动标题、擅自猜测、恶
意影射、缺乏查证的新闻暴力与凌虐,要细数实在太多了,过去我没有能力抗衡,只能任
他们宰割。
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常常把人贴上标签。名人自是难免,但许多出现在社会新闻的小
人物,更没能力替自己辩解。
常常新闻出来,就决定了他们的社会观感,如有错误,事后都没机会被平衡报导,无法还
他们清白,让他们背上一辈子恶名。
现在的我有能力选择打这场官司,是为了一个信念。
我相信媒体第四权,是追求社会公理正义的重要存在。
但正因为它是相较政府权力之外的另一个权力,在道德要求上应该要更严谨,对人权的侵
犯要更慎重,也更应该自制。
透过提告的动作,我希望能将整件事聚焦到媒体界线之上。
诉讼的过程虽然很痛苦,也想给小时候的自己一个安慰。
有次我跟弟弟去餐厅吃饭,还用相机、手机拍摄我当时还未成年的弟弟的脸,我为了保护
弟弟,抢下狗仔的手机,接着他们出动了3台车,一共9个狗仔把我围住。
后来我只能哭着报警,我和狗仔被安排坐在在警车后座的时候,狗仔还是持续拍我,到了
警局也没停过持续录影,怕被扣押证物所以赶快翻拍萤幕画面,隔天再带风向说我报警是
浪费社会资源。
当时的我告诉自己,哭可以但没有用,一定要变得更强壮,这样未来的有一天,就不是只
能哭。
告镜周刊的诉讼,在今天被宣判驳回,目前还没有收到判决书,不知道法官的说明为何,
但我会继续努力。
https://i.imgur.com/GWHjeS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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