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纯提告周刊败诉! 挨酸“法院认证小三”,她1611字长文痛诉: 我没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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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传媒 / 邱苡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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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排妹郑家纯去年遭周刊爆料当小三,被拍到和一名已有女友的“保时捷男”一起进入饭店
,事后男生声明自己和正宫A女是“开放式关系”,郑家纯向周刊提告,求偿精神慰抚60
万元,今(28)日判决结果出炉, 郑家纯败诉。
郑家纯去年被《镜周刊》拍到和一名开保时捷的男子进入饭店,且互动亲密,她还亲暱地
捏男方屁股,据传男方当时已有论及婚嫁的女友,让郑家纯陷入“小三争议”。事后男方
发表声明,宣称自己和正宫是“开放式关系”,据传是男方正宫的A女也发声“从来都没
有所谓的小三跟正宫,我是王先生未婚妻的部分也并非事实”并向郑家纯道歉,“对于让
郑小姐受社会大众攻击的部分,我愿意向郑小姐郑重道歉”。
郑家纯认为周刊报导不实,提告求偿60万元,11月出庭时还当场爆哭,而法院判决结果今
日出炉,宣判郑家纯败诉,周刊免赔。
另外,《镜周刊》也向郑家纯以“侵害著作权有关财产权”提告,因郑家纯在个人脸书及
IG使用周刊拍摄的照片,要粉丝猜猜面膜品牌,并标记面膜厂商,周刊指控此举为商业用
途,求偿10万元,此案一审判赔1万5000元。
有网友在PTT发文讨论此案,写道“1个新闻,2个败诉,3个法院认证(捏屁股,当小三,
盗图)”,许多人在底下回复,“被法院认证真的很好笑”、“替保时捷男感到庆幸”、
“小心留言”。
郑家纯稍早也在个人脸书发文,痛诉“在镜周刊眼中,我没有人权”,长文指控周刊在她
澄清时,并没有做出平衡报导,虽然在法院上被判败诉,但她透露目前还没有收到判决书
,写下“不知道法官的说明为何,但我会继续努力。”
https://www.facebook.com/ili.cheng/posts/697455598418449
郑家纯脸书全文:
‘在镜周刊眼中,我没有人权。’
2021年7月14日,镜周刊刊登一则关于我的独家报导。他们声称接获A女爆料,派出狗仔偷
拍,封面故事标题写着【新欢已有未婚妻】,暗示我介入他人恋情,成为第三者。
副标题的那些“保时捷男变鸡排妹“老公”/未婚妻心碎揭三角关系”, 全是子虚乌有的
指控。
更恶劣的是,当爆料者A女澄清整件事不是事实时,各家媒体都有报导,就只有镜周刊视
若无睹,完全不做平衡报导。
那段时间里,这个乌龙爆料,负面影射我介入他人感情,让许多人认定我介入他人感情,
导致我遭受许多网友恶意攻击。
被告的60几位网友,目前有一半以上都说,当时是看了镜周刊的报导,所以觉得我很可恶
,才对我言语侮辱。
而这部份,搞出乌龙爆料又不愿意做平衡报导的镜周刊,认为上万则的留言攻击是民众个
人行为,跟他们完全无关。
媒体是第四权,从18世纪以来,就被认为是三权分立之外,另一个可以监督政府施政,揭
发社会制度的黑暗面,为公民发声的武器。
媒体第四权具有“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功能,它是防范权力滥用的另一道屏障。
新闻自由可以限制政治人物滥权,并指出弊端,是监督权力,并追求正义的自由。
言论自由,则保障新闻媒体不受权力控制,可以畅所欲言,促进社会的改善与进步。
回到新闻媒体的第四权来看,镜周刊接获爆料不查证,诬指我介入他人感情的新闻,派狗
仔偷拍我的非公开私人生活,这件事到底符合了什么社会公益性?
当有网友在IG问我当天穿的衣服是什么牌子,而我转贴镜周刊的偷拍照,回复品牌并顺便
说到,画面中的礼盒内装的是面膜。
也许是因为在报导出刊当天,爆料人A女向我道歉,让媒体主管感到不满,想方设法继续
修理我。
我在IG限动回复网友的那几则,镜周刊告我“侵犯狗仔的著作权”。
在诉讼书状中,镜周刊律师对于狗仔著作权的主张是:“精心设计的偷拍手法获得的原始
创作”、“且若郑小姐与王先生日后开花结果,这张照片更具商业价值”。
我分享那个面膜,只因为它很好用,没跟厂商合作业配,也没从那张照片获取任何利益。
我为了维护个人的名声与权益,选择这个事件提告。因为我想透过这个案子,去探索一个
问题:媒体第四权的权利界线,到底在哪里?
媒体第四权监督政府,揭发社会黑暗,目的是协助维护社会运作,并让世界更和谐进步。
就这次的事件,我跟朋友私下在旅馆聚会,到诊所看诊,是个人的私密行为。请问有何公
益价值?把这两件事公诸于世,对社会有什么帮助?我虽然因为网络声量,被认为是名人
,但我不是政治人物,没有权力,私底下的行为既不犯法,也没导致公众的利益损失。
镜周刊从何认定这些事符合公众利益?
根据镜周刊委任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词,他们认为因为我是名人,且曾在社群媒体讨论感情
态度,以此认定我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应该要“有所退让”。
镜周刊认为,我的隐私在新闻自由的大纛下,就必须“不该抱持隐私权之期待”,辩称说
我的婚姻计画、感情生活,为大众所关心,所以他们可以毫无限制的跟拍与报导,而接获
爆料后的事实查核不重要,做出平衡报导的责任也不在乎,因为在他们眼中,我没有人权
。
过去十年,(原壹周刊)现为镜周刊的原版人马,对我做出透过耸动标题、擅自猜测、恶
意影射、缺乏查证的新闻暴力与凌虐,要细数实在太多了,过去我没有能力抗衡,只能任
他们宰割。
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常常把人贴上标签。名人自是难免,但许多出现在社会新闻的小
人物,更没能力替自己辩解。
常常新闻出来,就决定了他们的社会观感,如有错误,事后都没机会被平衡报导,无法还
他们清白,让他们背上一辈子恶名。
现在的我有能力选择打这场官司,是为了一个信念。
我相信媒体第四权,是追求社会公理正义的重要存在。
但正因为它是相较政府权力之外的另一个权力,在道德要求上应该要更严谨,对人权的侵
犯要更慎重,也更应该自制。
透过提告的动作,我希望能将整件事聚焦到媒体界线之上。
诉讼的过程虽然很痛苦,也想给小时候的自己一个安慰。
有次我跟弟弟去餐厅吃饭,还用相机、手机拍摄我当时还未成年的弟弟的脸,我为了保护
弟弟,抢下狗仔的手机,接着他们出动了3台车,一共9个狗仔把我围住。
后来我只能哭着报警,我和狗仔被安排坐在在警车后座的时候,狗仔还是持续拍我,到了
警局也没停过持续录影,怕被扣押证物所以赶快翻拍萤幕画面,隔天再带风向说我报警是
浪费社会资源。
当时的我告诉自己,哭可以但没有用,一定要变得更强壮,这样未来的有一天,就不是只
能哭。
告镜周刊的诉讼,在今天被宣判驳回,目前还没有收到判决书,不知道法官的说明为何,
但我会继续努力。
https://i.imgur.com/GWHjeS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