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所引爆撒旦之母 右掌没了还判7年半
自由时报
2022/12/25 05:30
〔记者廖雪茹/新竹报导〕一名於姓男子带着自制俗称“撒旦之母”的爆裂物,到新竹县
新湖分局新工派出所求助,不料与父亲通话过程情绪激动而不慎引爆,右手掌当场炸裂;
新竹地院审理认定,于男行径危害公共安全甚钜,但坦承犯行,且右手腕截肢已付出惨痛
代价,依未经许可制造爆裂物罪、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七年六月徒刑。
判决指出,于男透过网络习得制作爆裂物方法,今年七月六日在配偶住处制造出爆裂物后
,当晚携带到新工派出所,向值班员警表示持有“撒旦之母”,希望员警协助联系其父亲
。
员警为了安抚于男情绪,帮他代拨电话,于男与父亲通话时表示手上拿着爆裂物,称:“
要嘛是击毙我,要嘛是我引爆…”还指著在场员警说:“穿防爆衣没有用啦,这挡不住啊
!”等语,情绪越讲越激动,结果不慎引爆,自己的右手掌当场炸裂,警所值班台的电脑
萤幕、公务电话、侦讯室玻璃等多处也遭炸毁,所幸员警没有受伤。
竹院判决指出,当时员警要求于男放下或交出爆裂物遭拒,且继续把玩爆裂物,显有妨害
公务的胁迫行为,且不符合自首要件;于男仅因配偶及其亲属发生争执,即漠视法律禁令
,任意制造爆裂物,并带到警所胁迫员警,对公众安全危害甚钜。
不过法官也认为,于男犯后坦承犯行,爆炸造成右手腕截肢,已付出惨痛代价,并衡量于
男曾患忧郁症等情,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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