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件事 完完全全就是博客来的问题
(统一母公司牵连多少就不知道了 总之形象也很难看了)
1.这是博客来签的契约 博客来负责任
本次看起来是派遣公司介绍人头过去 博客来跟当事人签约
这次最终合约看起来的甲方跟乙方就是博客来与当事人
骑缝章 公司大小章都是博客来
(确实很多时候章都是给下面的人盖的 上面不会全都看
但就盖他的章的契约 他当然要负责 所以也别说他倒楣或斗争 因为这是必然的)
这次反而是派遣公司躲的一干二净XD
一般公家机关的外包作法是 派遣公司拿下案子 派遣公司付派遣人员钱 负责付劳健保
派遣人员签的契约是跟派遣公司签 但是派驻公家机关受公家机关指挥监督
此时的派遣人员是雇佣关系而不是承揽关系
公家机关会给派遣公司一定的金额 派遣公司基本上就是照规则走
所以公家机关的其实姑且还算有保障的
(虽然也不是百分之百但总比博客来这个案例好太多)
所以公家机关的外包 员工拿的钱不会多也不会少 加薪只有基本薪资上涨的情况下会增加
很多情况下也不会愿意让你加班
(因为钱是固定的给派遣公司 所以不会再追加 但也有些单位或私人公司
采用跟员工约定只能换补休不能换钱的方式 这个基本是违法的
因为换钱还是补休是劳方决定不是资方决定)
2.契约条件内容不公平
虽说民事契约是自由的
但也不是说不公平的契约依然是绝对有效
更不用说这是劳工案件
本次契约有几个非常过分的点
1.乙方无法执行服务要自行安排代理人员 否则扣款
(没有事病假 还要自己找人代理 否则就扣那天薪水 )
2.乙方自付,劳/健保/意外险,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这是这份合约最恶心的一点)
3.契约签承揽 妇人自己不知道/不清楚/没责任/?
基本上台湾的劳工案件上劳工法庭
都是用实质关系来判定是用承揽还是雇佣
而不是根据双方契约写的是承揽还是雇佣
这是因为劳方与资方本身是不对等关系
如果完全照契约就会有像这样钻漏洞的情形发生还没有责任
所以不能真的完全照契约解释 而是必须从双方关系判定是雇佣还是承揽去决定资方的责任
而这次的契约其实写得很清楚
乙方应于甲方工作日抵达甲方办公场所 配合甲方工作日上班时间执行清洁事由
若有其他需求内容乙方仍应依甲方之指示为准....
依照资方指示 配合上下班 受指挥监督 这就是典型的雇佣关系
所以打劳工法庭案件 博客来百分之百会打输
今天这件事就算是年轻人看得懂字 也知道自己签的东西叫承揽
他签了好几年突然觉得说我要争取自己的权益把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依然会判定这是雇佣关系 要公司把这些年来欠的劳/健保/退休金
全部吐出来 劳动部另外还会加算罚金 加上社会形象减损
博客来都多大公司了 竟然还不会这种损益测算 以前这种玩法很早就过时了
而且这次还是半年换约一次 拿20几年前的做法来讲根本说不过去
你是现在进行式还在玩这套喔
PS
一般来说 劳健保自行负责的玩法
健保可以挂家人有工作的名下 没家人就是挂公所下面
劳保找职业工会自己加保 这是真正承揽会常用到的方式
妇人健保应该还是有的 自行再缴的 因为这固定会来跟个人催缴
但劳保很可能就真的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