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术后遭姊夫摸胸抠下体“忍60年才提告”!

楼主: MikaHakkinen (一人中风,全家发疯)   2022-12-24 04: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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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蔡怡萍/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术后遭姊夫摸胸抠下体“忍60年才提告”! 讨460万法官这样判
4.完整新闻内文:
2022年12月23日 17:56
▲老妇提告表示60年前遭姊夫淫辱,为了家族选择隐忍,数十年来痛苦不堪,开口求偿
460万。(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一名年事已高的黄姓妇人,提告主张在近60年前,遭姊夫趁她刚手术完虚弱无力时,对她
脱衣摸胸猥亵下体,她为了家族和谐选择隐忍,数十年来身心为此备受折磨,如今选择提
告,开口求偿460万。但纵然有证人作证被告曾坦承有猥亵事实,法官仍因时隔久远,早
已超过10年追溯时效,驳回黄妇求偿。
判决指出,黄姓妇人在今年(2022)提出诉讼,主张她在将近60年前,因故接受手术后到
姐姐家休养时,姊夫竟趁她身体虚弱睡着时,强行解开她上衣钮扣、脱下她内外裤进行猥
亵,隔天又以相同手法再来一次,当年社会民风较保守、她又年轻无知,考量家族和谐与
亲友感受后,选择独自忍气吞声,多年来痛苦隐忍、身心钜创,现在鼓起勇气提告,向姊
夫求偿460万精神抚慰金。
检察官侦结后,因为追诉权时效已过,刑事部分为不起诉处分,黄妇不死心进行民事求偿
;而警方曾传唤黄妇亲友,亲友表示2021年10月时,被告曾向他坦承当年有对黄妇抚摸胸
部、下体事实,因此认为黄妇主张尚非无据。
但法官审结,认为纵然黄妇主张的侵权行为曾经发生,但时隔已近一甲子,早已远远超出
民法规定10年之请求权时效期间,被告也可依民法规定拒绝给付,于是驳回黄妇请求460
万元的赔偿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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