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22-12-21 21:52:28※ 引述《chter ((分身别查了XD))》之铭言:
: 遇到一些争议或事情,先情,后理,再法
: 这在台湾蛮常看到的,例如台湾的交通
: 但是在西方国家都是先法,后理,再情
: 这是为什么呢?
抱歉,鬼岛的法律也先讲情,只是人情少点,常情与潜规则较多。
检察官起诉与否,要件之外,还有超乎要件的,一般人不容易从法条字面上判断的常情规则。
比方有人欠钱不还,你执行他,他把钱从帐户逃掉几次了,终于有一次刚好有证据符合要件,他来不及逃,也被你执行到,你对他提诉。
检事官:这东西按照我们的原则,有还完钱就不起诉了耶。
刑法罚行为? 迟来救济不是救济? 滥诉喔?
更别提民事案,诉讼前先必行调解,诉讼中法官再搓和解。
卖你人情你要不要卖?
至于理,也不是啥常理,法院认为的才是常理。
只要你把插头插到大楼公梯、走廊上的插座,即使只是手机,不好意思,窃电。拘役三十日,每日得折一千来抵。
比你可能撞死人的闯红灯还重个十倍。你要市区飙到90以上才有可能吃这么重的罚单。
均衡性? 抱歉,去找立委以及推翻掉各类ox庭决议啊。
家事监护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为判断!
法条这样写,人情常理上基于研究和天性,百分九十判给妈妈,除非妈妈吸毒当妓女或者男方是知名钱权人士。
讲啥法理情为佳的,
大概是中了各类狗政府想要利用法律条文扩权的毒说帖的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