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路口捡到827万支票讨1成报酬80万 法院判

楼主: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22-12-21 11:04:28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记者署名:
: 王定传
: 3.完整新闻标题:
: 路口捡到827万支票讨1成报酬80万 法院判给3万
: 4.完整新闻内文:
: 今年1月间,李姓男子在大马路上捡到一张面额高达827万元的支票,随即送交警方处理,事
: 后他得知失主已经领回发票,但没给他报酬,因此提出“给付遗失物拾得报酬”之诉,要求
: 失主给付1成报酬约80万元;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支票遗失得依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程序声
: 请法院宣告无效,这一来一回至少会耽误9个月时间,因此以9个月及法定周年利率5%计算
: 利息后约31万余元,而李男可获得的报酬则是其中的1成约3万余元,可上诉。
: 本案发生今年1月11日,李男于新北市土城区中央路与忠义路口拾获一张银行支票,随即送
: 交土城警分局土城派出所,14天后经警方告知,支票已交还遗失人,但他却没有获得报酬,
: 因此请求依民法第805条第2项规定,要求失主给付1成报酬约80万元。
: 失主则主张,这张支票是记名票据,并禁止背书转让,且遗失支票后,旋即报案遗失,亦办
: 理挂失止付,并至士林地院办理公示催告,后来取回支票而未完成公示催告程序;李男不应
: 依票面金额请求80万元报酬,仅能以票面金额按公示催告9个月计算法定利息10%为报酬。
: 法官认为,支票遗失得依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程序声请法院宣告无效,其结果无异将使该支
: 票形同废纸,不过,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程序均需耗费劳力、时间、费用,故捡到支票,可
: 使遗失人受益甚多,故遗失人给予拾得人相当报酬,应属合理。
: 法官认为,遗失支票的价值,并不当然等同于票面金额,而是应以遗失人依公示催告程序,
: 无人申报权利,得获除权判决所需期间计算的法定迟延利息作为计算依据。
: 法官认为,该支票金额为827万余元,以公示催告最高申报权利期间9个月为基准,依法定周
: 年利率5%计算,利息约为31万余元,再乘以失主依法可请求的报酬即遗失物报酬的1成,换
: 算后为3万余元。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51902
: 6.备注:
: 机会是留给愿意争取的人
: 不提告的话 连3万都没有
这案子因为失主已经去办理遗失止付,
只是要等待时间,捡到的人也没有办法去领钱,
我是失主就把捡到的支票撕1/10给对方,
因为捡到的本来就是一张支票,要求1/10报酬,
给支票的1/10张也是很合理的。
这法官算是对拾得人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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