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快看!过来人林颖孟教如何获得“不起诉” 有3点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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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
记者陈怡洁/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新竹市长当选人高虹安涉诈助理费案,移送北检复讯后以60万元交保候传。
《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分析,检调这些动作,表示手上有东西,“一定百分之百起
诉”。对此,曾因涉诈领助理费遭起诉的无党籍台北市议员林颖孟今(18)日表示,如果高
虹安要获得不起诉,有3点要证明,包括,助理上缴证据为假、助理证词为假、高虹安从未
用某种形式,使用助理费于私人用途。
林颖孟在脸书上表示,蓝白粉很希望高虹安不起诉,那她就来告诉大家,她当时“被指控拿
助理钱”的案子,如何不起诉的。林颖孟还原当时的假证词及假证据:1. 吴女提供检调一
张“P图表格”,画箭头指出,叶男薪水会每个月固定汇2万元至我的某银行帐户。2.吴女证
词,指控叶男整天在外国不工作,害她很忙。3.吴女串通几位助理作证词,表示叶男跑某地
方组织会址在松山区,不在大安文山区,所以就算叶男有工作,也不是在做助理工作。
林颖孟指出,真实情形及矛盾之处:1.吴女写信要求叶男,“建议”每个月要汇1万元给她
当零用金,但不受理会。证据显示伸手向叶男要固定钱的人为吴女。2.叶男住台北工作,且
吴女职务受叶男指挥情形可见。因证词中,只要有事证对吴女不利,吴女便会将管理责任,
推卸给叶男。3.吴女工作为行政庶务、管理财务,只肯待在办公室,不跑地方行程,也有翘
班纪录,和曾一年只处理“一件”陈情案的纪录。4.没有任何,助理有把自己薪水汇入颖孟
帐户或上缴现金之纪录。只有林颖孟给助理钱、自掏腰包给予助理奖励、买纪念品给助理、
请客之纪录。
林颖孟说,因吴女证据及证词太多漏洞,甚至让吴自己不利,最后她与叶男获得不起诉处分
。因此,如果高虹安要获得不起诉,恐怕有几点要证明,包含助理上缴证据为假、助理证词
为假、高虹安从未用某种形式,使用助理费于私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