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矿业法》修法跨出委员会 1/3条文保留

楼主: NEDYA ( )   2022-12-16 16:36:13
《矿业法》修法跨出委员会 1/3条文保留送朝野协商
2022年12月15日
环境资讯中心
记者 李苏竣报导
矿业法修法迈新进展,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15)日审查《矿业法》修正草案,将矿业法送
出委员会。大多条文皆获通过,但有关探矿权、采矿权展限的审查机制,以及环评监督等关
键规范引发争论,约1/3争议条文被保留,后续进行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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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日、今(15)日接连两天审查《矿业法》修正草案,保留主要争议条文
共26条,送交朝野协商,其余法条全数通过。摄影:李苏竣
矿权展限期间是否仍为存续 1/3争议条文留待党团协商
《矿业法》修法自2017年发动至今已五年,或许就在近期可以看见结果。立院经济委员会昨
日及今(15)日进行《矿业法》修正草案逐条审查,委员会予以同意通过,但主要争议部分
仍遭到保留,需进一步协商讨论。
矿业法修法受社会高度关注,立法委员、各党团都提出各自版本一并审查。委员会保留条文
如政院版草案第14、15条,探矿权、采矿权期满后业者可提出展限申请,并且在政府审查期
间,其矿权仍“视为存续”,遭立委大力反对。立委林淑芬强调,探矿权、采矿权的时限乃
无庸置疑,草案却要给予特权,让业者在准驳之前无限期继续探矿、采矿,应该设立准驳期
间上限为一年。经济部长王美花回应,愿意增加条文设定准驳时间上限。
同样是展限的争议,政院版草案第34、35条明定,业者申请展限应提出相关说明书、计划书
,检视其矿场开发内容,但立委纷纷指出,采矿动辄数十年,若要展限应加上环评等环境把
关机制。另外,草案第76条规定,旧矿场未经过环评,须一次性补办环评。立委担忧后续追
踪谁负责?环保署表示因为为补办,是经济部要监督,经济部却表示依据环评法第18条,须
由环保署追踪。立委指出,矿场环评监督机制不力,应先厘清与环评法的适用关系。
经过两天的逐条讨论,矿业法修正草案总算送出委员会,全数87条共保留26条,下一步交由
朝野协商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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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立委讨论后,经济部长王美花同意,在矿权展限相关条文中增加时间上限的描述。摄影:
李苏竣
矿务局承诺一周内完成配套规画说明
召集委员赖瑞隆要求,经济部矿务局须在一周之内向立法委员补充说明上述争议的配套规划
,尽量减少疑虑让协商顺利进行,力拼本会期三读通过,展现修法决心。
经济部矿务局长徐景文受访表示,委员担心的后端管理问题,经济部长期都有和环保署协调
,确认环评相关规范的可行性。目前已整合现有的监督机制,研拟一整套从上到下的工作流
程,包含各机关间的横向联系管道,近几天会提出详细内容,一周之内向各立委完成说明。
长期关注矿业法改革的地球公民基金会花东山林组主任黄靖庭指出,过去矿权展延都是“无
声无息”,未能充分把关。第14、15条要求资讯公开、办理说明会,提出评估计画等等,若
经济部能同意展限应设定期间、到期即停工,将是修法的一大重要进展。
但对于徐景文“已和环保署协调”的说法,黄靖庭却痛批经济部“不可原谅”,因为环评问
题卡住多年,显然两个单位没有好好沟通,希望尽快找出协商方式,找出最合适的把关机制

此外,过去经济部长王美花曾抛出,将研拟一份“指引方针”,让原民部落自行设定咨商同
意效期。徐景文今日表示,目前该份指引已经完成,但碍于委员会时间紧凑而未提出,同样
会在这周内向立委们一并说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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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场开挖动辄数十年,环境与社区的保护机制成为修法交锋重点。资料照,地球公民基金会
提供。
https://e-info.org.tw/node/23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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