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udyheart (云心)》之铭言:
: 这种事情很单纯
: 不是要助理吐加班费
: 而是根本假照休
: 没有加班
: 只是虚报把钱领出来
: 助理本来就没加班(或者没加那么多)
这问题还是可以回到立法院本质上对于助理的规范
1. 加班费: 事实上立院助理适用劳基法,雇主是立法院,但人事任用权是委员
加班费这种东西,只要收Line就是加班,绝对不是手没放方向盘上就是休息
以立院助理收发Line的频率和工作时间,要打加班费虚报很困难
也就是说加班费虚报要成立,检调要去证明领的人头有人完全没做助理工作
2. 目前文件看来立院助理费用/薪资是每个月由委员办公室请领
请领后直接入助理帐户
助理领到以后要缴给公积金,这是属于劳基法惯老板的范畴
除非公积金全部都由委员自己私用,否则只要支出持续在公务和办公室
要拖到贪污治罪可能要有很严重的支出款项
如直接购买自家私人家具、或甚至没明细请款下直接汇到自己的私人帐户
3. 目前帐本都只看到片面,完全没有期初公积金成立时的期初明细
不过宣传和戏剧效果十足
给检调单位一个赞
: 就想当然拿该有的薪水
: 多出来的就拿出来给公积金
: 这样是不是违法
: 当然是
: 但假如都用于公事
: 可能真的大家会配合
: 重点就是被私用了
: 这些人都是知识份子
: 谁不会忐忑不安
: 更何况又不是自己拿去花
: 当然人人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