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矿业法明后天排审 时力、民团整理“三大

楼主: takuminauki (蚊子)   2022-12-13 21:29:26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杨丞彧
3.完整新闻标题:
矿业法明后天排审 时力、民团整理“三大争议点”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丞彧/台北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民进党籍召委赖瑞隆明、后天(14、15日)
排审“矿业法修正草案”,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今(13)日与地球公民基金会呼吁让有共
识之条文尽速通过,有争议的条文则盼保留送出委员会、交付协商,别让各界期待已久的
修法一拖再拖。时力党团与民团也指出修法三大争议点,并要求矿场面积不分大小都应做
环评或环差,公开完整采矿计划与内容。
地球公民基金会花东、山林研究与倡议主任黄靖庭指出,此次修法有三大重点仍待深入讨
论,分别是“矿业权展限环评”、“原住民族咨商同意”及“矿场关闭计划”。其中,针
对“矿业权展限环评”条文,地球公民基金会认为采矿为特殊开发行为,定期进行环境把
关无可避免;因此,在展限这一个重要的行政流程时点上,希望能设有环境把关机制。若
行政部门希望矿权展限与环评脱钩,则须说明定期环境把关机制为何。
而针对“原住民族咨商同意”是否应设期限部分,黄靖庭解释,现行条文对此未设期限,
“一次同意、万世同意”为人诟病。然而,现在经济部与原民会虽达成修法共识,但争议
仍在。未来修法底线为确保经济部所谓的“指引方针”完整资讯要充分揭露,让部落做决
策前能充分知情。另修法后无论开发新矿场或展延旧矿场均须提出“矿场关闭计划”计画
,确保当地环境在关场后能逐渐恢复外,也保障对在地社区的社会经济支持,协助在地产
业转型与辅导矿场劳工转业。
立委王婉谕强调,完成矿业法修法是本届立委责无旁贷的工作,也是总统蔡英文对选民的
承诺。时代力量不断推动矿业法修法,并长期列为优先法案。因此,本周盼先让有共识的
条文尽速通过;对于有争议的条文,也盼保留送出委员会交付协商,让修法进度继续。而
因矿业法很难全部达成共识,针对本会期到明年一月休会前之目标,时力希望朝送出委员
会、完成召委协商、送交院长党团协商之方向努力,力拼下会期三读通过,避免重蹈上届
因卡到选举而功亏一篑之覆辙。
此次行政院版草案新增第76条条文规定,1995年10月20日前已核定之矿业用地,未曾实施
环境影响评估且“面积大于2公顷者”,最近5年内年平均生产量5万公吨以上或位于保安
林、自来水水质水量保护区者,才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若最近5年内年平均生产量未达5
万公吨且非位于保安林、自来水水质水量保护区者,仅需进行环境影响之调查、分析,并
提出因应对策。
对此,陈椒华质疑,若依前段标准,仅不到10场需做环评;而依后段标准,在欠缺后续追
踪监督和管理的法令下,无从得知矿场是否超挖、是否依原采矿计画进行开发。因此,时
代力量党团支持大、小矿场都应进行环评或环差,并公开完整采矿计划与内容,每3至6个
月提出采矿报告及环境调查报告。另就“矿场关闭计划”部分,院版条文内容过于空泛,
时力党团呼吁明文纳入劳工安置规划,并与当地居民、政府机关等利害关系人,共商该土
地可行的再利用方式。
针对“原住民族咨商同意”,院版草案第48、50条规定,新申请矿场与以前未曾办理过之
既有矿场都需办理咨商同意;至于已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咨商同意或参与之开发行为,由
部落与矿业权者双方合意决定未来是否再次办理,或调整原承诺事项内容。对此,立委邱
显智质疑,因为业者不同意办理的可能性相当高,所以依法就沦为“一次同意、万世同意
”的情况。
邱显智援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94号判决指出,主管机关每20年应审酌环境变化
、资源开发和社会变迁等,重新判断矿权设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且采矿为破坏土地采集
自然资源之典型影响原住民族及其传统文化之开发行为,因此在国家做出矿业权展限决定
前,应与原住民族进行咨商。
因此,邱显智呼吁,无论是出于世代正义或“原住民基本法”第21条意旨,时代力量党团
都认为原住民族咨商同意应与矿业权“展限”一样有期限,才是合理的法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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