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饿到受不了!6旬翁偷火龙果充饥 法官...

楼主: wisdom   2022-12-12 08:44:58
法律不是有紧急避难免责吗?
印象中看过这样的解释
如果你今天确实没钱,再不吃就要饿死,这时偷食物来吃,是为了活下去。为了满足继续生存最低限度的违法,是可以符合紧急避难而免责的。
我印象中的例子是,偷东西吃(为了生存)可以免责,但偷钱再去买东西吃就不算。
类似的例子用在空难或矿坑灾难时,为了活下去而吃掉死掉的人(毁损尸体罪?),可以免责。
这是法律保障生存下去的基本人性,在生存面前,法律可以妥协。
※ 引述《EVEA (新试剂扶英战士)》之铭言:
: 饿到受不了!6旬翁偷火龙果充饥 法官“判免刑”原因超暖
: TVBS编辑 李承炼 报导
: 基隆市一名67岁老翁,今年7月因身上没钱且肚子饿,到庙里偷走一颗火龙果充饥,事后
: 被逮并依窃盗罪起诉。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法官认为老翁“因生活于人间炼狱中受贫
: 穷苦楚困坑”,并非自己愿意偷窃,考量其状况免除其刑,法官还在判决书写下千字文劝
: 他“好好改过从善,才是日后不再犯案之根本原因”。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12/11/20221211200722-94f7ce5f.jpg
: 法官考量,老翁67岁且为游民,谋生不易,加上动机为肚子饿而起盗心,且仅拿其中一颗
: 水果而非整盘窃取,证明老翁并非贪心之辈,信众供奉水果给神明后,“神明圣贤众看到
: 众生之饥饿时,且居无定所之流浪汉已饥饿困顿难奈,基于救难济急、怜贫恤孤、矜孤拔
: 困、救人之危,而施舍1颗火龙果供被告果腹以维生,其余尚有6颗水果在盘内完全未动,
: 斯时,神明圣贤众可以享用其余6颗水果,阳阴两相宜”
: 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22/12/11/20221211202244-16af534a.jpg
: 法官认为,老翁被逮时也对犯行坦承不讳,亦有悔改之意,且一颗火龙果价值总计70元,
: 客观价值甚低,不具刑法重要性,即便依法酌减其刑仍有过重,因此谕知免除其刑。
: 法官还写下千字文劝告老翁应该要结交善友,不能因为身上没钱就任意进入宫庙无偿取用
: 供品,否则就是让努力工作的宫庙人员陷于被人窃盗风险之中,要老翁去思考“身上没钱
: ,并不是免责或值得同情,而是自己要检讨反省自己,为什么自己会沦落至此,有无自己
: 可以改进向上之不良宿习应舍弃,好好改过从善,才是日后不再犯案之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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