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还我路权!警政署:只要不让行人 不论

楼主: siopp (人参阿~)   2022-12-09 08:41:57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记者王千豪/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还我路权!警政署:只要不让行人 不论转弯或直行都可检举
4.完整新闻内文:
还我路权!一名网友在PTT表示,日前因车辆行经斑马线不让行人向警方检举,但警方却
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8条之2规避检举人之检举,引发舆论批评。对此,国民
党立委游毓兰8日特邀交通部及警政署来厘清,经讨论后,不论转弯或直行,不暂停让行
人先行通过者,应依第44条第2项处罚,违反者,民众可检举。
游毓兰指出,最近很多民众向她反映,发现有车辆转弯时不礼让行人优先通过,认为对行
人安全威胁很大,特别采证向警察机关检举,但是警察机关都曲解法令回复,应以48条第
2项“汽车驾驶人转弯时,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行者,处新台币
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罚锾”处罚,而且民众不能检举。
游毓兰昨天特别邀请交通部及警政署来厘清,经过充分讨论,结论是不论转弯或直行,行
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者,应依第44条第2项处罚。违反者
,民众可检举。
游毓兰表示,她一直主张道路平权,更强调行人优先,要求交通部及内政部营建署,要普
设实体人行道、拆除行人天桥或填平行人地下道,让行人平面穿越道路、普设行人专用时
相,以落实人本交通。
游毓兰提醒所有驾驶人说,当离开方向盘时就是行人,所以每一个人一定要有行人优先观
念,不管直行或转弯,不论有无行人穿越道,都务必礼让行人。
警政署会后立即将正确的规定行文各警察机关,游毓兰称赞,警政署真的很有效率,针对
昨天下午的开会,可以马上行文各单位,让交通安全可以立即生效。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4149245
6.备注:
唉居然是KMT在做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