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删
我是原po
没想到这篇爆卦造成这么大的回响
人民的监督确实需要,也确实有效!
就在今日,警政署已发出最新函示,宣告前函(警署交字第1110165644号)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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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立法委员游毓兰今日邀请交通部及警政署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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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谢谢帮忙分享的相关交通粉专、youtube 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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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广为分享、寄发陈情信的各路乡民。
并且也要感谢当初提供函文的板桥议员戴玮姗。
没有戴议员,这件事不知道何时才会被揭露,行政机关继续以手遮天。
从这件事来看,交通议题真的不分党派,也是所有人民的“公民责任”,也再一次的证明行政机关多需要监督!
这件事更突显出两件事:
1.当初道交法第7-1条的修订有多粗暴,根本漏洞百出!
2.行政机关的函文为什么难以取得,只能透过民代才能看到,民主国家不是应该保持公开透明吗?尤其像是法律解释的函文更应该公开,否则根本就是球员兼裁判,无法无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