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离岸风电行政契约罚则引业者反弹 国际通

楼主: neogetter (neo)   2022-12-08 13:46:29
1.媒体来源:
上报
2.记者署名:
邱家琳
3.完整新闻标题:
离岸风电行政契约罚则引业者反弹 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所长黄台芬:过于严苛
4.完整新闻内文:
离岸风电第三阶段区块开发首轮选商作业于9月底截止递标,预计在12月公告竞标结果,
获选之开发商将与经济部签订行政契约。不少开发商透露,第三阶段行政契约草案罚则过
于严苛且不合比例原则,若国产化落实数量不足、落实进度落后都要开罚,造成一事两罚
,改善期以三个月为单位,甚至演变成累罚。业界亦有声音认为,区块开发已不受趸购电
价补贴,一切回归市场机制,政府一味执意开罚,并没有鼓励再生能源发展的意味。
依照《民法》现行规范,违约金可分为“损害赔偿预定性质之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
”。前者是先预估某个额度的损害赔偿,填补所受到的损害;后者则是确保契约履行,除
了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可以另外请求损害赔偿。第三阶段行政契约草案罚则就属于“惩罚
性违约金”,但部分规范与现行法律有所牴触、产生矛盾。
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所长黄台芬表示,目前行政契约草案罚则蛮严格的,惩罚性违约金通
常不会太高,否则会过于严苛;但能源局难以证明有哪些损害,未来可能无法另外请求损
害赔偿。《民法》第252条规定,违约金过高者,法院可以酌减金额,然而数月前行政契
约草案曾提到“不得主张惩罚性违约金太高”并要求开发商“抛弃抗辩”。
业界人士透露,能源局或许担心未来无法另外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订下严苛的惩罚性违约
金。罚则严苛之下又要求放弃法律权益,难怪开发商不断跳脚。
黄台芬提到,政府希望业者不要违约、不要迟延,并达到国产化目标,因此施予管制与罚
则,大家都可以理解,问题在于罚则的设计是连续罚、没有订定违约金上限,这很不合理
;对政府来说,如何订定违约金上限确实困难,更因此需要与业界积极沟通。行政契约既
然是政府与开发商间的合约,就应回归合约精神,达到对等、兼容双方立场、且务实可行

由于第三阶段没有趸购费率支持,普遍采CPPA(企业购售电合约)的售电形式,开发成本
除因国产化暴增、通膨与汇率影响、再加上行政契约罚则的风险也必须被数字化,种种因
素导致第三阶段离岸风电每一度电的发电成本大幅提升,俨然已为绿电交易市场埋下不利
因素。
对此,黄台芬认为,台湾仍管制电业,给予开发商特许权来建造离岸风电,因此政府有监
督、让政策顺利执行的责任,订定罚则无可厚非,罚金作为开发成本的一部分进而转嫁给
CPPA买方,某种程度来说在所难免,但前提是罚则须具备合理性。
众多开发商的看法亦与此呼应,均尊重政府的监督,但行政契约的可融资性也必须被纳入
。部分开发商透露,政府自9月底以来,与业者讨论行政契约用的媒介是节录部分内容的
投影片,截至目前尚未提供完整的草案文件,希望行政契约议约过程能够更全面、更完整

问及如何看待国产化政策,曾参与国内许多大型建设的黄台芬回应,过去的大型基础建设
都有要求国产化,但成功率很低。她觉得经济部很有决心、要求严格,只是离岸风电国产
化政策确实很难执行,开发商非常辛苦,遵守度与配合度都很高,在地产业链也很认真学
习,虽然不晓得能不能百分之百达成,但双方都很努力。
据了解,除了国产化政策以外,离岸风电开发仍面临多项挑战,包括CPPA实务上的复杂性
、备用供电容量义务等,亟需政府提出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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