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民进党团推动修选罢法 纳“黑、金、枪、

楼主: panex0845 (胖克思)   2022-12-05 20:16:09
※ 引述《Wolfgang9527 (Madao)》之铭言:
: 是在搞笑吗?
: 宪法第十七条
: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
: 绝对违宪的啊
其实还不一定违宪,
你讲了这么多的权利,就是没讲到最重要的宪法23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
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举个例子:
宪法18条 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
在公务员中,警察是任用资格应该是最严苛的,
杀人放火强奸不用说,只要曾犯窃盗、诈欺或是色盲
通通不准当警察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个符合维持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
当然可以用法律限制
不然一个窃盗犯拿着警枪,一个色盲的在抓通缉犯
你不觉得很奇怪吗?
回到人民被选举权,
一个犯组织犯罪(黑道)、洗钱确定的人,
有动用国家大笔预算的权利
你不觉得很奇怪吗?
宪法23条,为了增进公共利益当然得以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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