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啦
我觉得只限雇主同意是太严格了一点
但至少也要说找个保人吧
不然出了车祸或者收了一堆罚单没缴
最后这些移工屁股拍拍回国去
谁要买单?
当然人权要给
可是该负的责任也要担吧
想买车 那看老板或者仲介还是说有没有在台友人愿意帮忙作保
这合理吧?
※ 引述《f230072828 (汝被阉之)》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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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记者署名:
: 李宜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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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闻标题:
: 移工买车还得雇主同意 立委轰“被当奴工!”公总急找替代方案
: 4.完整新闻内文:
: 微型电动二轮车(旧称为电动自行车)11月30日起挂牌纳管,新车须登记申领牌照、行照,
: 且需收取相关规费450元,未挂牌将罚1200到3600元。立委邱显智指出,交通部公路总局要求
: 外籍蓝领移工登记微型电动二轮车应检附雇主同意书,此规定显然违法且歧视。
: 邱显智指出,民国83年曾经有一个函释,认为“外籍劳工申领牌照作业,比照一般外侨购车
: ,惟居留证之住址为服务单位地址,且其生活所需均由雇主提供并管理,故请检附雇主同意
: 书”。
: 邱显智表示,公总目前的管理逻辑,也是从这个函释出发:既然申请牌照就要雇主同意书,
: 那申请微型电动二轮车,也要雇主同意书。他痛批,此规定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且让雇主有
: 出具同意书的权力,只是表现了把蓝领移工当作“需要被雇主管理的奴工”这种歧视而已。
: 公路总局监理组表示,会有此规定主要是有三大考量,希望雇主协助管理,第一,避免移工
: 出境离开台湾后,没有办理车辆过户事宜;第二,避免移工迳行将车辆改速,现行发现许多
: 旧车都有改速超过20公里的违规现象;第三,完成投保事项。
: 公总表示,下周会与劳动部、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等相关单位开会,讨论出更适当的平衡做法
: ,不希望车辆管理目的导致雇主刁难移工,可采取跟过去的公路监理目的不同作法,避免疑
: 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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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 https://bit.ly/3XYMM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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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备注:
: 一般外籍居留者能自己购车,移工却要雇主同意?